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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驻地单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
2、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安全监管实际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控制指标序号控制项目控制指标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01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02火灾死亡人数0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三应取缔、关闭企业率100%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省、市、区、街道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执行。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企事业单位均要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3、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四、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达到100%。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六、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和省政府12个重点行业118条规定
4、,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企业操作规程。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及职工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专栏、车间、员工宿舍张贴安全宣传标语与安全禁示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
5、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九、锅炉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等特殊工种都要持特种证上岗,对无证上岗又未参加培训、学习的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十、凡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单位都要有专人管理,责任到岗。对含有粉尘、毒物危害,特别对抛光五金制造业、胶鞋制造业、其他含有二氧化硅粉尘危害的企业和油漆制造业及其他原辅材料中含有苯成份的企业单位,都要分别做好环境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一、认真做好
6、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使企业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达到规范要求。十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隐患自纠率达到100%。十三、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每半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场所和部位,必须落实可靠的消防器材和安全管理人,切实制订消防安全的防范制度和措施,并要建立企业安全档案由
7、专人专管,重点整治和解决生产、生活、仓库三合一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十四、企业规模较小、厂房陈旧或租用民房作厂房和临时搭建厂房的企业单位,生产环境差、安全用电不规范、电线老化、闸刀无盖、铜丝代替保险丝又无安全用电保护器等,必须及时更换消防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十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企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十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省、市、区事故
8、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十七、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总责,如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而造成死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将直接追究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注:本责任书在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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