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

ID:1803591

大小:55.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_第1页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_第2页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_第3页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_第4页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国际法毕业论文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际法论文题目: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关键词:违反婚约/赔偿/衰落/原因内容提要:】“违反婚约之诉”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它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普通法院。17世纪,它又获得了发展。随着英国在海外建立殖民地,该制度传播到了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废除或限制了该项诉讼。推动该项变革的主要原因是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女性童贞要求的缓和以及离婚制度的改革。一、问题的提出  无论婚

2、约(nuptialpromise)的性质如何、形式如何、法律效力如何,古今中外“通常在结婚之前,均存在婚约或订婚”。[1]婚约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其一,它提示利害关系人远离未婚夫妻双方;其二,它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深入地了解对方亲属、增强双方情感的机会;其三,它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解对方潜在或目前身体方面问题的机会;其四,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同居、生育子女,它使得结合、生育合法化。[2]对于一方违反婚约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以下方面存在质的区别:(1)首先,前者将违反婚约的行为定性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当然,只要

3、违反婚约没有正当理由,就应该承担责任;后者将其定性为侵权行为,当然,部分国家认为单纯的违反婚约的事实还不足以构成侵权行为;[3](2)前者准许赔偿的损害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人格利益损害等,而后者原则上只准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4](3)前者在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纷纷废除了违反婚约之诉,而后者则一直予以保留。那么,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是如何产生的呢?它的废除过程及其原因又是什么呢?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二、违反婚约之诉的产生和传播  1.违反婚约之诉的产生  “昂格鲁-撒克逊时代(公元5到10世纪),并没有世俗

4、的司法权和教会的司法权之分;郡县法院既是教会法院,又是世俗法院;教会的权力与世俗的权力均在相同的时刻,由相同的法官加以查明和维护。诺曼征服之后,普通法法院和教会法院分离开来。后者对涉及教会的案件(ecclesiasticalcauses)获得了专门的管辖权”。[5]“1085年,征服者威廉将婚姻方面的事务委托给刚成立的教会法院管辖。”[6]至少自12世纪开始,教会法院赋予婚约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执行的方式分为两种:其一,在当事人双方已经交换了等于教会法承认的结婚形式之承诺的情况下,教会法院命令双方举行形式上的典礼;其二,在其他情况下,一旦拒

5、绝履行婚约,有过错的一方可能收到来自教会法院的劝诫或警告。1753年,教会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婚约的权力被最终废止。[7]  “到了15世纪,英国的‘普通法院’(courtoflaw)开始对婚约案件实施司法权,但是仅限于受害人主张违反婚约的一方欺诈性地制定婚约的案件。在这些早期的案件中,被抛弃的受害人原则上只能就因信赖欺诈性的婚约而支付的费用获得损害赔偿金”。[8]此即“最初的违反婚约之诉。它建立在侵权行为的原理之上”。[9]  16世纪,西欧实行宗教改革运动。其结果导致婚姻还俗。“17世纪中期,结婚是世俗的权利、违反婚约的案件应该由世俗法院审

6、理得到了英国法的承认”。[10]据说,“在1676年采用适用欺诈方面的成文法之后,普通法法院开始受理基于违反婚约提起的民事诉讼。”[11]此即现代意义上的“违反婚约的普通法诉讼”(common-lawactionforbreachofpromiseofmarriage)。其主要特征是:(1)此种诉讼横跨违反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复合之诉。“从诉讼原因上看,此种诉讼属于违反合同之诉;从准许赔偿的损害上看,此种诉讼非常类似于侵权之诉”。[12]其理由是“在17世纪的英国,婚姻主要当作基于财产原因和感情(sentimental)原因而进行的财产交

7、换”。[13](2)损害赔偿的要件有三:其一是婚约已经成立。判例规定,如果相互交换结婚承诺,则产生有效的契约。[14]婚约的成立可以从情事中推断出来。[15]婚约可以附加条件,但所附条件不得违反公共政策。如果婚约附有对方配偶死亡、对方获得离婚判决、对方获得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16]之条件,则属违反了公共政策,因为它们可能促进不忠实(infidelity)、不道德的性行为(sexualimmorality)、甚至犯罪行为。[17]不过,如果原告方不知被告方已经结婚,则一旦被告方的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婚约仍然可以成立。[18]其二是一方没有正当理

8、由拒绝结婚。拒绝结婚不必采取明确的形式,只要在约定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不结婚就可以构成。[19]如果原告方没有首先要求被告方结婚,则不得依据被告方的行为推断其拒绝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