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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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的社会存在。几千年延续至今,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与农民问题联系最密切的则是土地。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那么土地则是农业的基础,它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证。而我国只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土地显得更加重要,土地的占有和利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国的稳定。因此,土地问题是维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围绕土地问题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

2、制度,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一切引起了世人的瞩目。  一、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

3、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以外,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已全部完成。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把土地农民私有制改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在根据地,农业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是劳动互助,但也发展了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1952年,首先开始的主要是初级社,即在承认土

4、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初级社虽然不涉及土地私有权,但使用权则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  3.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  1955年8月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初级社方面,高级社只是作为试点,数量很少,也不提倡,但在1955年秋,毛泽东同志强调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强行推动农业高级合作化运动,只有一年半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组建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任务。在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和牲畜、大型

5、农具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如塘、井等水利设施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取消初级合作社的土地与大农具入社分红制度。  在人民公社化阶段,更是全面无偿剥削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是很低的条件下,必然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为新的制度所代替。以1978年冬安徽省凤

6、阳县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为开端,中国开始了又一次重要的土地制度变革,即将纯粹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

7、dachieve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三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其产生到最终确立,大体上经历了3个阶段: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和起步阶段(1978年秋—1980年4月)  在这一阶段,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中国普通农民,在极其贫困的条件下,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目标的改革实践。安徽是个农业省,但在“左”的路线指导下,长期没有解决吃饭问题。1978年,小岗生产队决定把生产队的土地分了,实行包产到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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