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商誉,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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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商誉,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存在问题的思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质监部崔江涛  【摘要】:XX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发布,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近年来,随着新准则实施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从会计理论及应用实务中均存在诸多问题,以下撰文予以讨论。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  一、权益法下“会计主体”认定不清晰  (一)权益法与会计基本假设

2、相悖  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理论,会计主体是指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而权益法下,强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实质,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视为一个经济实体,要求本企业会计报表中应反映本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拥有的权益。这种报表编报要求与大家日常生活中对“本企业”会计报表的认知不一致,在认识层面上是与会计学的基本理念矛盾的;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成果在本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核算范围与《基本准则》所要求的“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规定不符。  (二)

3、权益法下会计主体与法律意义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  权益法下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收益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收益,股东以权益法核算下所享有的公司权益主张资产收益等权利,如以其股权进行质押、增加股东资本性投入等经济行为,其享有的权利实质上已超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范围,如出现经济纠纷,权益法核算下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将可能直接面对法律挑战。  二、权益法下“会计计量属性”认定不清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

4、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后续计量方法,还是一种合并报表方法,权益法的会计计量属性是什么?这问题素来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认为,通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实际上是将被投资企业报表进行了单行合并,实质是合并报表的一种编制方法;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本企业的账务处理,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账簿,这与《基本准则》中有关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不符。  三、权益法核算内容不合理  1、投资收益的确认 

5、 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方会计报表中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它受到被投资企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增大了企业利润虚增虚减的风险,容易导致会计报表信息质量失真。这种“泡沫”资产的确认原则是有悖谨慎性原则的,并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投融资策略,很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误读及作出错误的判断。某些企业,由于被投资企业长期不进行现金分配,投资企业账面上显示盈利但实际上没有现金流入,使其实际上陷入日常经营困境。  2、超额亏损的处理  《企

6、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的规定,这实际上是考虑了《公司法》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是站在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角度进行的会计核算要求。这使得权益法下会计主体假定与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未能完整反映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拥有的权益。  3、“商誉”的确认、计量及列示  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

7、制下企业合并成本  和“商誉”的确定,权益法下对于投资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核算,会计报表中不单独确认为“商誉”;股权投资中核算内容实质上是相同的,但处理方法却不相同,这可能会误导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进行初始确认时购买方应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对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取得,未要求进行该事项判断或充分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但对于长期股权

8、投资,则要求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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