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

ID:1801680

大小:3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_第1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_第2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_第3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_第4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家法、宪法论文题目:浅论我国宪法委员会的构建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委员会  论文摘要: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是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建立宪法监督体制是保障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走向宪政的必然选择。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宪法监督模式的有益经验,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案,藉此推动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一、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

2、国宪法监督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发展过程。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在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对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作了较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更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  其一,宪法序言中庄严宣告: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把宪法作为最高的活动准则。  其二,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现行宪法改变了过去单纯由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宪法监督的经

3、常性问题。因为仅将宪法监督权赋予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难以对宪法进行监督。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性地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能够对违宪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其三,监督内容的规定比过去的宪法更详尽。主要包括: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不批准自治区人大及

4、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四,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通过以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能生效等,就是事前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经过所在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就属于事后审查。  其五,制裁的方式也具有较强的刚性。如罢免有关人员(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重要公职人员)的职务;再比如撤销

5、违宪的法律法规等。  由此可见,现行宪法关于宪法监督的规定比前几部宪法有明显进步,也在宪法实践中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宪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缺乏专门的监督主体。我国宪法监督主体以国家权力机关为主,但在实践上因为全国人大缺乏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以致监督职责难以实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会议仅半个月左右,所要行使的职权达l5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所要行使的职权有21项之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精通法律的代表不多,而宪法监督的专业性较强,从而导致全

6、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际难以承担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其次,监督的范围比较狭窄。从国外宪政实践来看,大多倾向于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又包括了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的宪法行为。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的是对法律、法规合宪性的监督,而对于各政党、社会团体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则缺乏依据。  再次,监督方式比较单调。宪法监督方式一般有事前审查、事后审查、宪法诉讼和附带性审查等。由于我国采用的是权力机关监督体制,这种体制决定了我国目前暂时无法采用附带性监督方式。宪法诉讼也没有为我

7、国宪法确认,但宪法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义务,该权利需要在法律上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才能给予充分的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有些能够通过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借助于普通法律的诉讼制度给予救济,有些却没有或无法通过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比如在招工、录干、升学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只有通过宪法诉讼才能解决,而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空白。  最后,宪法监督缺乏程序保障。现行宪法不仅在关于行为的合宪性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就是在认为规定得比较全面的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监督方面,同样也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性的规定。哪些机关、组织甚至是公民

8、个人有权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