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

ID:1801404

大小:3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_第1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_第2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_第3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_第4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所谓宪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家法、宪法论文题目:所谓宪政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清末新政所涉不可谓不广,而其中的标志性举措该是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颁布的“宣示预备立宪”的那道著名上谕:……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

2、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此谕一发布,有人欢呼,有人抗议,内外评价不一(1906年《东方杂志》之“临时增刊”有两个专栏——“舆论一斑”和“外论选译”,对此有详尽介绍)。而当我们在时隔一百多年后回顾这段历史时,无论如何,可能谁都无法否认其对于清末立宪活动所具有

3、的总纲性意义。在实际上,为“仿行宪政”,为“以预备立宪基础”,该谕旨颁布后,特别是在1907年,又相继颁布若干上谕。比如:将原来的考察政治馆“著即改为宪政编查馆”(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五日上谕);因“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故“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上谕)。而在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一日之间甚至连续发布两项上谕。一是重申“先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强调“非教育普及,则民智何由启发?非地方自治,则人才无从历练。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爱国、屏除邪说为归,自治法规必以选举贤能、力谋公益为主。著学部通筹普及善法,编辑精要课本,以便通行。

4、并著民政部妥拟自治章程。”另一是“著在京各部院、在外各省督抚,迅即将君主立宪国政体,博考各国成案,慎选各人论说,督率所选各员分班切实研究。务期宗旨纯正,事理明通”。“钦奉”上述谕旨,便有了若干具体的宪政措施,这被汇集于“光绪新法令”中,作为“宪政”类,顺理成章位列十三类法令之首。它们依次是:(1)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十日(1908年7月8日)的“资政院奏拟订资政院院章折”,并附拟成的“资政院院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选举。(2)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1908年7月22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各省咨议局章程及案语并选举章程折”,并附拟成的共12章62条并加有案语的

5、“咨议局章程”,及共8章115条的“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同时,还附“宪政编查馆通咨各省设咨议局筹办处文”和“宪政编查馆通咨各省咨议局预算决算办法文”。(3)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遵拟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并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折”,并附“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及“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4)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909年1月2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遵设专科考核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酌拟章程折”,并附共六条的“设立考核专科章程”。(5)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1909年1月1日)的

6、“民政部奏调查户口章程折”,并附拟成的共11章40条的“调查户口章程”。(6)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1908年12月23日)的”度支部奏遵拟清理财政章程折”。(7)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1909年1月6日)的“宪政编查馆奏核议清理财政章程酌加增订折”,并附共8章35条的“清理财政章程”。(8)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1月18日)的“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议选举章程折”,并附共9章112条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及共6章81条的“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9)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9年1月19日)

7、的“学部奏编辑国民必读课本简易识字课本大概情形折”。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1908年11月14日),光绪皇帝驾崩。翌日,慈禧太后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因此,第(4)项及其后五项的奏折和法规、章程出台时,在位的已是年仅三岁的宣统皇帝溥仪(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即位),时任监国、摄政王的是幼主之父、光绪帝之弟、醇亲王载沣。因“宣统”年号启用于已酉正月初一,即西元1909年1月22日,因此它们仍属于“光绪新法令”。上述九方面是否涵盖了光绪朝最后八年新政中的所有“宪政”,抑或所有这些法规、章程纳入“宪政”是否均为妥当,这可能都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不过,这至少反映了

8、本丛书汇编者在搜罗、汇编时的观点和思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