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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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海南电网公司2009年10月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目录1总则32规范性引用文件43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44调度管理规则94.1一般规则94.2调度114.3运行方式144.4继电保护164.5电力通信174.6调度自动化184.7调度纪律195运行方式管理206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227无功电压管理238运行操作管理258.1操作制度258.2解并列操作268.3解合环操作278.4线路操作278.5变压器操作288.6母线操作288.7开关操作298.8刀闸操作298.9零起升压308.10AGC操作309事故处理309.1基本规定309.2线路事故329.3发电机事故339.4变压器事故349.5母线事故349.6开关事故359.7系统振荡369.8联络中断应急处理3810稳定管理3811检修管理40I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2备用管理4713新设备投运管理4914安全自动装置管理5115继电保护管理5316电力通信管理5817调度自动化管理6018水库调度管理6319调度信息管理6520附则67I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制定本规程。1.2海南电网是指由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4个地区电网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1.3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1.4海南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1.5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海南电网是中国南方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服从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的调度,有责任维护南方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1.7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电网内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电网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海南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1.8本规程1~4章适用于海南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19章适用于中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1.9-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与海南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应遵守本规程。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海南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2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海南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一级调度为海南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中调;二级调度为地区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三级调度为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3.2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中调直接调度的设备和与中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调度机构及运行维护、值班单位统称为中调直调系统。3.3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属于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3.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调是海南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代表海南电网公司在海南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3.1调度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需经上一级调度机构同意。3.2调度机构的主要任务:3.6.1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3.6.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6.3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协调流域水库优化调度,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3.6.4按照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3.3中调负责海南电网调度管理工作和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3.7.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程规定,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7.2接受总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7.3负责海南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海南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南方电网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海南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考核标准等。3.7.4执行总调下达的南方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海南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机组日出力曲线。-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7.1负责海南电网的联络线功率控制;执行总调下达的跨省(区)送受电曲线调整,负责指挥和协调海南电网的调频、调峰和电压调整。3.7.2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指挥和协调海南电网的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分析。3.7.3负责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设备(以下简称新设备)的启动送电方案。配合启动委员会进行新设备启动的调度指挥。3.7.4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计划。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协调主要流域水库优化调度。3.7.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中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3.7.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3.7.7参与电源规划、接入系统规划、电网规划、有关基建及技改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工程验收工作。3.7.8参与编制海南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参与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交易合同,并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3.7.9确定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协调明确下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7.10负责组织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并网调度协议。3.7.11-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负责制定每一年度的海南电网事故、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和负荷侧备用方案,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下发各地县调执行。3.7.1负责海南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发布,指导各地调调度信息的披露工作。3.7.2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值班人员从事调度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和考核。3.7.3行使海南电网公司及总调授予的其它职责。3.1地调负责相应地区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及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8.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程规定,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8.2接受中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3.8.3负责所辖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所辖电网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依据海南电网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考核标准等。3.8.4执行中调下达的海南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对所辖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3.8.5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与事故分析,编制事故处理预案及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制定本网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8.6负责制定或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启动方案。3.8.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3.8.8-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确定所辖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协调明确下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8.1负责组织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厂的并网调度协议。3.8.2参与电力系统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3.8.3根据用户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编制每一年度本地区电网的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中调。3.8.4每年按时向中调报送所辖电网主接线图、地理接线图、年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黑启动方案以及中调规定需报送的资料。3.8.5根据本规程第19章<调度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发布本网调度运行各类信息。3.8.6负责所辖电网负荷预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中调。3.8.7行使所在供电局及中调授予的其它职责。3.1县调负责相应地县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及其调管设备的直接调度工作。3.10海南电网调度管理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11调度机构负责确定本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划分,必要时协调明确其下级调度机构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12中调调度管辖范围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3.12.1中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机组及升压站所有设备。3.12.2220kV变电站:220kV所有设备,主变压器及各侧开关间隔,主变分接头调整方式及中性点接地方式;110kV母线;10kV母线及10kV侧低压无功补偿设备。3.12.3所有220kV出线(包括线路、线路各侧开关间隔)。3.12.4110kV主干联络线(包括线路、线路各侧开关间隔)。-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12.1110kV主干联络线两端变电站的110kV母线和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3.10地调调度管辖范围按以下具体原则确定:110kV主干联络线穿越的变电站主变及开关刀闸设备,110kV及以下终端变电站和线路、县间联络线路、小水电厂。3.11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电设备由厂(站)自行管辖。3.12县调调度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在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明确。3.1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3.14对于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待用间隔,指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调度应下达设备的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一经启动即列入调度管辖范围。1调度管理规则4.1一般规则4.1.1各级调度机构应依据上级规程规定,结合本电网实际制定本级电力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向调度机构上报该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4.1.2发电厂、变电站不论所有权、经营权所属,必须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4.1.3凡需并入海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在并网前必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承担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责任,满足并网运行的条件后方可并入海南电网。4.1.4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代表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1.1并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4.1.2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4.1.3海南电网的运行备用在正常运行方式、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均应满足要求。4.1.4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其所运行维护设备的图纸、资料齐全,做到图实相符。4.1.5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厂站内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缺陷,并明确其是否可用。4.1.6发、输、变电一、二次新设备启动投运全过程应纳入调度管理。4.1.7电网二次系统设备应随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4.1.8各级调度机构之间电网信息共享。下级调度机构应根据上级调度机构的要求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信息。下级调度机构可向上级调度机构申请获取信息。4.1.9各级调度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调度对象和相关单位发布本网的调度运行信息,接受调度信息公开对象的信息咨询,对统计范围内的非涉密确定信息予以答复。4.1.10各级调度机构、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海南电网有关规定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所维护的二次系统信息安全。设备接入调度数据网必须经过相应调度机构批准。-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1.1各级调度机构应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做好电力市场运营相关工作。4.1.2中调应建立异地备用的调度室及相应技术支持系统,地调、县调具备条件的也应建立。当正常调度场所不能使用的紧急情况下,启用备用调度室,保证调度机构指挥电网运行的连续性。4.1.3在遭受台风、洪水、雨雪、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可发布特别调度令,明令系统进入紧急状态并提出特别措施要求,与海南电网运行相关的各单位须严格执行。4.1.4为了保证海南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网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调度计划,调整发电厂功率、开停发电机组、操作设备、发布限电等调度指令。4.1.5在电网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划用电的,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4.1.6海南电网的统一时间为北京时间,实行24小时制,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对时间指示的管理,确保时间准确。4.2调度4.2.1调度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对电网实施监控,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指挥权。除本级调度机构负责人及调度专业负责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4.2.2-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调度指令,并对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2.1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如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值班调度员坚持执行时,受令的值班人员应当执行该指令。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受令的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4.2.2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上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下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4.2.3由调度机构调管的设备,未经相应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厂、站运行值班人员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相应的值班调度员。4.2.4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相关工作,由施工单位和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若影响厂(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经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4.2.5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统一使用普通话并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录音并保留至少3个月。设备应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4.2.6上级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根据需要可委托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委托时应明确委托管理原因、委托范围和委托时间,并通知被委托设备的运行单位值班人员。4.2.7-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委托操作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一般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但发生与委托设备相关的复杂事故(如母线跳闸,全站失压等),由委托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委托关系。4.2.1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4.2.2操作前,应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并注意以下问题:4.2.11.1操作后可能引起的潮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发电机失步,操作过电压,设备过负荷,超稳定极限等。4.2.11.2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满足要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2.11.3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4.2.3操作应遵守以下规定:4.2.12.1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4.2.12.2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操作票后方可继续操作。受令人若有疑问,应及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操作顺序。4.2.12.3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或故障,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规程处理并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4.2.12.4操作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不得延误。受令人汇报后,该项操作方可认为执行完毕。4.2.4事故处理期间,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回答任何与事故处理无关的询问。4.2.5-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发生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可以中止电力市场运营。4.2.1当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向下级调度机构调度对象运行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执行,执行后迅速报告调管该设备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4.2.2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调度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方可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4.2.3值班调度员变动,应在其变动前书面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并通知所辖调度系统的有关单位。4.2.4厂站具有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变动,须在变动前书面报告相应调度机构。4.3运行方式4.3.1各级调度机构应结合电网实际编制运行方式,中调、地调应编制正常运行方式(年度方式、月度方式、日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迎峰度夏方案及保供电方案)。4.3.2运行方式是电网运行及考核的依据,各级调度机构及各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4.3.3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采用分层和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各级调度机构应做好以下无功电压管理工作:4.3.3.1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管辖电网电压和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对网内无功电压水平进行监控;4.3.3.2定期对电网无功潮流进行优化计算,合理安排无功出力、电压曲线,调节主变分接头,投退无功补偿设备;4.3.3.3-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掌握无功补偿设备、主变分接头及无功电压自动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无功电压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善电网电压水平的建议。4.3.2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应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并按调度机构批复的检修工期完成设备的检修工作。4.3.3检修申请应注明检修工作对一、二次设备的影响范围,明确与系统相关的安全措施。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与其它设备相互影响,特别是在共用电流互感器回路上工作时,须在工作申请及方案中明确其相互影响的设备及与系统相关的安全措施。4.3.4一次设备停电,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可不退出运行。未经调度批准,不得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二次回路上工作。4.3.5电网严禁超稳定极限运行,计划安排和调度控制应留有一定潮流波动空间。4.3.6稳定计算应根据电网特性,开展静态安全分析、静态稳定计算、暂态稳定计算、动态稳定计算、电压稳定计算、频率稳定计算。4.3.7应通过实测和建模研究,建立适用于稳定计算的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详细模型和参数。稳定计算应采用尽可能准确的模型和参数,以保证仿真计算的准确度。4.3.8计算同一类型稳定问题应采用统一的计算程序、稳定判据、元件及其控制系统的模型和参数、负荷模型和参数、故障切除时间、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间等有关计算条件。4.3.9按照“可靠、优化”的原则,确定海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控制策略。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整定实行局部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4.3.10安全控制系统装置必须通过出厂测试、现场调试、挂网试运行方能正式运行。-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3.2各级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整定,并对整定正确性负责。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需其它调度机构配合的,应以书面明确,互相备案。4.3.3发电厂应按规定进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现场试验,并按调度指令投入运行,未经调度同意不得擅自退出。4.3.4发电厂应根据系统需要装设安全自动装置。4.3.5海南电网统一的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由中调组织制定。各地区电网应装设足够切除容量的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并报中调备案。4.3.6调度机构应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滚动修订,并进行必要的黑启动试验、演练。被指定为黑启动电源的电厂应定期进行机组的黑启动试验,以确保黑启动机组能快速可靠启动。4.3.7调度机构负责正常情况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水电厂负责电站本身的防洪安全。水电厂防汛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应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4.3.8调度机构应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发电、防洪和水库其它综合利用的关系,做好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4.3.9水电厂应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接入调度机构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4.4继电保护4.4.1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应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的原则。4.4.2调度机构之间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所需的整定分界点的设备参数、系统阻抗、保护定值以及整定配合要求等-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对于线路两侧由不同调度机构整定的应互换定值单备案。新设备投产影响对方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受影响方。4.4.1电厂应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按要求对电厂整定的保护进行校核,并将校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调度机构,同时将相关保护定值报调度机构备案。4.4.2厂站自行整定的保护定值应满足调度机构的定值配合要求。4.4.3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发的定值单。4.4.4中调负责确定110kV、220kV系统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4.4.5继电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投运,任何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220kV设备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4.4.6调度机构应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辅助保护、保护通道、安自装置统一命名,运行维护单位应将命名在装置上标识。4.4.7调度机构应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软件版本管理规定。4.5电力通信4.5.1海南电网电力通信包括传输系统、数据通信系统、语音交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通信电源及相应的辅助系统,同时包括对通信网运行起支撑作用的通信管理网、数字同步网、网络安全系统等。4.5.2海南电网电力通信网应满足电力业务需求。通信网的资源调配和运行管理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5.1海南电网通信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网络互联、资源共享的原则。4.5.2海南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分为省主干通信网络、地区通信网络二层。主干通信网络由连接海南电网公司、中调至各地、县调以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中调通信网管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地区通信网络是指地区供电局至所辖范围内的县调以及地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地级通信机构通信网管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4.5.3海南电网通信电路分三级管理,一级通信电路是指南网公司总部、总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总调负责管理;二级通信电路是指海南电网公司本部、中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中调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级通信电路是指地区供电局使用的通信电路,由地区供电局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4.5.4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必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4.5.5在通信网络上新建、扩建、改造时,必须与现有运行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纳入现有网管系统统一管理,保证通信网络功能的完整性。4.6调度自动化4.6.1调度自动化设备包括主站端的主站系统、厂站端的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其结构和性能应满足连续运行的可用性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4.6.2-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调及地调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无功电压优化控制功能(AVC)以及电力系统在线分析应用(PAS)等功能,县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功能。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信息交互和协调控制。4.6.1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信息应满足调度的运行监视、控制和分析计算需要,其范围应覆盖本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调管范围内的实时信息一般应直采直送。对中调未直接调管但又需要监控和统计的信息原则上通过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转发,在通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110kV等级的厂站也应进行直采。4.6.2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责任按属地化原则划分,调度机构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4.6.3涉及多个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设备,由相关的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调管。4.6.4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测量、控制功能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检修,主站端和厂站端均应采取措施,防止误调、误控。4.7调度纪律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调度机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协议进行处理。4.7.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4.7.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参数、控制模式、负载等运行工况;4.7.3电厂执行日发电计划曲线偏差超过±-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持续15min(不含一次调频、AGC的自动调节以及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的除外);4.7.1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4.7.2未如实反映设备、电网运行情况或未准确传送设备、电网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4.7.3未按时或错误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4.7.4未事先向调度汇报,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4.7.5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机构要求整定;4.7.6不执行电力通信网络资源、IP地址分配及电路的开通;4.7.7调度机构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1运行方式管理5.1中调按照总调对网间送受电、设备检修及备用安排等要求,结合海南电网实际编制海南电网运行方式,其内容不应与南方电网运行方式相抵触。5.2年度方式5.2.1年度方式编制的依据是:次年基建、技改计划投产项目、投产时间、设备参数、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含基建配合停电计划等)、电力电量预测、公司下达的年度网间交易和直调电厂发电计划、购售电合同,以及政府节能环保发电排序。5.2.2公司及相关供电局计划、生技、基建、营销部门及直调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中调要求,于每年9月底前向中调提供次年海南电网有关年度方式编制所需资料。5.2.310月中调组织海南电网年度方式编制协调会,并与总调交换-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年度方式编制的有关资料,11月参加总调组织的年度方式编制协调会,12月完成海南电网年度方式的编制工作。5.3月度方式5.3.1月度方式编制的依据是:年度方式、公司下达的月度网间交易和直调电厂发电计划、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政府节能环保发电排序。5.3.2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下达月度网间交易及购售电计划。5.3.3中调直调电厂应在每月22日前向中调报送下月燃料供应计划、水电厂水库来水预测和运用计划建议、机组及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新设备投产计划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月度方式编制资料。5.3.4各地调应在每月22日前向中调报送下月机组(地调管辖)及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含基建配合停电计划等)、新设备投产计划、地区和网供负荷预测、地调机组发电计划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月度方式编制资料。5.3.5地调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本地区电网月度方式的编制,报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同时报中调备案。5.3.6中调应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海南电网月度方式的编制,下发执行并同时报总调备案。5.4日方式5.4.1日方式编制依据是:月度方式及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以及政府节能环保发电排序。5.4.2日计划编制应首先确定网间送受电计划,再安排省内电厂的发电计划。在编制日计划时,应按有关规定留足发电侧备用容量。5.4.3中调直调电厂应在15时前向中调报送次日(包括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一工作日,下同)燃料供应计划等日方式编制资料。5.4.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各地调应在15时前向中调报送次日地区和网供负荷预测和地调机组发电计划等日方式编制资料,17时前完成地区电网日方式的编制,下发执行并同时报中调备案。5.4.5正常情况下,中调于14时前收到总调次日(包括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一工作日,下同)网间交易计划后编制海南电网日方式,并于每日17时前向总调报送编制南方电网日方式所需的电网日方式有关内容,17时30分前完成海南电网日方式的编制,下发执行并同时报总调备案。5.4.6中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对日方式进行调整,并做好记录。5.5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和保供电方案5.5.1各地调应在4月15日前向中调报送本地区电网迎峰度夏的有关资料;中调和各地调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的编制工作。在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中应重点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及事故处理预案,并提出保证电网安全度夏的措施。5.5.2中调和各地调应根据保供电要求,编制保供电方案。各地调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调报送本地区电网有关资料;中调和各地调应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保供电方案的编制,并下发执行;中调方案同时报总调备案。5.5.3各地调的迎峰度夏调度运行方案和保供电方案应在下发同时报中调备案。6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6.1海南电网频率标准为50Hz,与南方电网主网联网运行时,正常运行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海南电网孤网运行时且电网运行容量小于3000MW时,频率运行偏差正常不得超过±0.5Hz。6.2-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系统频率出现异常时,中调必须无条件服从总调指挥,执行总调指令,以尽快恢复系统正常频率并确保省(区)间联络线不超稳定极限运行。若因海南电网责任造成频率异常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6.2.1立即调出备用容量或减少发电机出力(包括停机),恢复频率在正常范围内;6.2.2向总调汇报异常情况,请求支援,尽快恢复频率在正常范围内;必要时向总调申请修改网间送受电计划;6.2.3在采取各项措施后,若仍无法恢复频率至正常范围内,则在10min内完成限制负荷措施恢复电网频率在正常范围内;6.3中调执行总调制定的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采用CPS标准,并按照总调下达的具体控制和考核标准制定海南电网AGC的控制策略。6.4除中调另有要求外,中调直调电厂均应自行按照中调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包括中调调度员临时修改发电计划曲线)调整机组出力,但机组启停(包括解并列)必须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6.5AGC调整必须满足电网安全约束,不得导致省(区)间联络线潮流越稳定极限。7无功电压管理7.1电网的无功功率按照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控制。海南电网电压实行分级管理,中调和各地调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压的监视、调整和控制。7.2中调直调系统无功和电压调度管理包括:7.2.1确定直调系统电压监视点及考核点;7.2.2分析直调系统无功平衡情况,确定电压调整方案;7.2.3-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定期编制下达直调厂站电压曲线,明确正常运行电压值和允许的偏差范围;7.2.4指导各地调做好本地区网的无功和电压管理。7.3电压调整的主要手段:7.3.1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包括机组调相、进相运行);7.3.2投切电容器、电抗器等无功补偿设备;7.3.3调整系统潮流分布,改变发电厂间的无功出力分配;7.3.4启动备用机组;7.3.5调整主变分接头位置;7.3.6改变电网运行接线方式或转移负荷。7.4中调直调发电厂无功电压调整7.4.1发电厂应充分利用发电机的无功调节能力,控制电压在规定范围内。7.4.2直调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根据中调下达的无功或电压控制曲线,监视本厂无功和电压的实时状况,当无功或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应立即调整机组无功出力,控制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如本厂已无调整能力,应立即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7.5220kV变电站无功电压调整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由中调调度管辖,其分接头位置的调整和低压侧电抗器、电容器的投切由中调负责操作。主变分接头及电抗器、电容器的调整原则如下:应首先投切电抗器、电容器,若仍无法使电压达到允许范围以内,方进行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调整。7.6各地调应合理确定本网区的电压考核点和监视点,编制电压曲线,并负责本网区的电压的监视和调整。7.7各地调应根据本网区电压变化情况,督促用户将无功补偿设备投入或退出运行,以保证电压符合规定。-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7.8当地区电网无功和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各地调应首先调用管辖范围内的调压能力,并会同下一级调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电压仍超出合格范围时,可向中调申请协助调整。8运行操作管理8.1操作制度8.1.1电网的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如所辖设备在操作后对其他方电网运行有影响时,该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通知受影响方值班调度员,经对方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8.1.2地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若为保证安全或确因工作需要,地调必须操作中调管辖的设备时,在征得中调同意后,中调可委托地调下令操作。8.1.3地调调度管辖同时又属中调许可范围的设备操作,地调应先征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8.1.4为了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正常操作值班调度员必须先填写调度操作票,并严格按操作指令票操作。操作票一般由当班副值调度员负责填写,当班正值调度员审核;由当班副值调度员负责发令,当班正值调度员负责监护。严禁由两位当班调度员同时按照同一份调度指令票分别对两个单位下达调度指令。8.1.5下列操作值班调度员可以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作好记录:(1)事故处理;(2)断合单一的开关或拉合单一的刀闸(包括地刀、接地线);(3)投退一套保护或自动装置;(4)更改或投退一回线的重合闸;(5)投退低压电容器、电抗器;-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6)发电机并解列以及功率调整;(7)投退AGC、AVC功能或变更控制模式;(8)更改日发电计划曲线;(9)许可操作;(10)委托操作。8.1.6调度操作指令分为综合令、逐项令两种,在逐项令中可以包含有综合令。(1)综合令:只涉及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可下达综合令。发令人只下达操作任务,说明操作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终结状态与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由受令人根据有关规程自行拟定;(2)逐项令:凡涉及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且操作顺序不能颠倒的操作,必须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人必须严格按照发令人下达的指令顺序执行。未经发令人许可,不得越项操作。在逐项令中可以包含有综合令。8.1.7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指令,应向现场值班人员明确操作目的。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操作任务和要求,填写现场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8.1.8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对其集控中心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集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受并执行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无法进行远方操作的由集控中心巡检操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8.2解并列操作8.2.1系统并列操作条件:(1)相序一致,相位相同;(2)频率相等,频率偏差不大于0.2Hz;(3)电压偏差尽量小。允许电压偏差500kV不超过10%,220kV-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不超过20%。8.2.2严禁非同期并列。8.3.3系统解列操作:两系统解列前,应先调整解列点的潮流,使有功功率接近零,无功功率尽量小,保证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变动在允许范围内。8.3解合环操作8.3.1必须确保相序相位正确才能合环。8.3.2解、合环操作必须确保解、合环后潮流不超过稳定极限、设备不过负荷、电压在正常范围内,不引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8.3.3环状系统合环点设有同期装置时,应启动同期装置进行合环。8.3.4合环时电压差,500kV一般不应超过额定电压10%,220V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500kV系统合环一般应检同期合环,有困难时应启用合环开关的同期装置检查相角差。合环时相角差500kV一般不应超过20°,220kV一般不应超过25°。8.4线路操作8.4.1新建、改建、或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核相。8.4.2线路停送电操作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和线路末端电压的影响,防止设备过电压。8.4.3线路充电应优先选择短路容量大的一侧为充电端,优先选择带有并联电抗器侧为充电的对端。8.4.4双回线或环网中一条线路停电时,应避免运行线路过载。8.4.5-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未经试验的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合闸充电或用长线带空载变压器运行。8.4.6线路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开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8.4.7线路各侧有明显的断开点后,才允许合上线路地刀和挂接地线,上述操作完毕后,值班调度员方能许可开工。8.4.8线路送电时,必须在所有工作票都已完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都已全部拆除后,方可拉开地刀,恢复送电。8.5变压器操作8.5.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电压比相等;(2)短路电压相等;(3)接线组别相同。当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负荷时,才允许并列运行。接线组别不相同时,严禁并列运行。8.5.2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电源侧(或高压侧)开关,后合负荷侧(或低压侧)开关。停运时操作顺序相反。若500kV变压器220kV侧有电源,必要时也可先从220kV侧充电或500kV侧解列。8.5.3操作投退变压器时,该变压器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变压器并入电网运行后,其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应按继电保护要求执行。8.6母线操作8.6.1进行母线操作时应注意对母差保护、仪表及计量装置的影响。8.6.2设备或线路倒换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8.6.3倒换母线操作时,现场应先退出母联开关操作电源,才能进行倒闸操作。操作运行中设备开关的母线侧刀闸时必须按照“先合后拉”的原则进行操作;操作热备用设备开关的母线侧刀闸时必须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进行。8.7开关操作8.7.1开关可以切、合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和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8.7.2开关带电合闸前,必须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投入。8.7.3开关合闸后,应检查三相电流是否正常。8.7.4开关分闸操作时,当发现开关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开关。开关合闸操作时,若发现开关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断开该开关。8.7.5旁路开关代路操作时应当注意:(1)一般情况下应将旁路开关与被代开关并列运行,确认旁路开关带上负荷,才能断开被代开关;(2)必须考虑代路前后及操作过程中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对继电保护作必要的调整。厂、站现场运行规程对此必须做详细说明;(3)必须考虑代路前后及操作过程中对稳控装置的影响。8.8刀闸操作8.8.1严禁用刀闸拉合带负荷的线路及设备,严禁用刀闸拉合110kV及以上空载线路。8.8.2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1)拉合空载短引线;(2)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中性点地刀;(4)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倒母线操作;(5)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确认,拉、合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空载母线;(6)拉合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阻抗的环路电流。8.9零起升压8.9.1零起升压所用发电机应有足够容量,对长线路零起升压时,应避免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和设备过电压。8.9.2零起升压时,发电机的强行励磁、复式励磁、自动电压调节装置以及发电机失磁保护、线路开关的自动重合闸等均应停用,被升压的所有设备均应有完善的继电保护。8.9.3零起升压所用发电机升压变压器及被升压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8.10AGC操作8.10.1电厂AGC功能的投、退应按调度指令执行。紧急情况下,电厂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退出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8.10.2AGC机组调节容量、调节死区、调节速率等影响AGC调节性能的参数由调度机构根据试验结果下达,电厂不得擅自更改。9事故处理9.1基本规定9.1.1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9.1.1.1-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9.1.1.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电网稳定运行;9.1.1.3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9.1.2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9.1.2.1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厂站值班员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在查明或收到有关故障的进一步信息后,再立即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故障现象、跳闸开关、电压、潮流的变化、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和微机保护录波信息、一二次设备检查分析意见等;9.1.2.2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迅速离开调度室,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要求其他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商解决处理事故中的有关问题;9.1.2.3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属于海南电网主网事故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有关信息汇报规定,尽快将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南方总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再汇报详细情况。9.1.3在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中调调度员的指挥,迅速正确执行中调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中调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厂站运行值班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并及时将事故与处理情况简明扼要地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1)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2)按照现场规程采取措施,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3)将故障设备进行停电隔离;(4)发电厂、变电站执行经批准的保厂用、站用电措施;-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5)厂站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操作。9.2线路事故9.2.1线路跳闸重合闸未动作或重合闸动作不成功时,厂站值班人员应在事故后3min内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跳闸设备等事故概况。事故后15min内,应将一次设备检查情况、保护及安自动作情况等内容汇报值班调度员。9.2.2值班调度员根据现场汇报情况,满足以下要求后,可进行一次强送。如强送不成功,需请示调度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再次进行强送。在强送时应考虑:9.2.2.1正确选取强送端,远离重要线路及发电厂母线和系统中枢变电站,并尽量远离故障点;9.2.2.2故障线路开关等站内设备外观检查完好,线路有完备的主保护;9.2.2.3调整有关线路的潮流及母线电压在允许值规定的范围以内;9.2.2.4强送开关连接母线必须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9.2.3下列情况,不允许强送:9.2.3.1强送开关不完好;9.2.3.2线路跳闸伴有明显的故障特征,如厂站内有火光、爆炸声,系统振荡现象等;9.2.3.3凡线路有带电作业,无论是否停用重合闸,跳闸后均不得强送,经检查确认对线路带电作业人员无人身危险时方可试送;9.2.3.4线路保护与该线路高抗保护同时动作;9.2.3.5线路发生相间故障,且对系统有较大的冲击。9.2.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线路跳闸,无论恢复送电与否,值班调度员均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巡线,发布巡线指令时应说明故障信息、测距结果及线路是否带电。巡线单位应及时将巡线结果报告值班调度员。若因为双侧电源线路单侧跳闸或保护误动等原因,确认跳闸线路无故障点时可不通知巡线。9.2.5恶劣天气引起线路跳闸事故处理9.2.5.1恶劣天气引起线路大面积跳闸后,值班调度员应密切监控联络线潮流,保证留有较大裕度,并加强电压监控;9.2.5.2恶劣天气引起两条及以上220kV线路跳闸,若厂站值班人员无法到户外检查且一次设备无明显声、光异常时,可对线路进行一次强送。如在跳闸线路中包含同一断面的两条及以上线路时,应尽快强送该送电断面跳闸线路,防止该断面相继发生其它线路故障引起电网稳定破坏。强送后应及时分析保护动作情况。9.3发电机事故9.3.1发电机跳闸,发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9.3.2发电机跳闸,现场应尽快检查跳闸机组一、二次设备并报中调值班调度员跳闸机组是否可以恢复运行,中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现场汇报情况以及系统运行要求确定机组是否并网。9.3.3系统不允许发电机组无励磁运行。9.3.4发电机失步,发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若需要解列机组必须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中调值班调度员亦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直接下令机组解列。9.4变压器事故9.4.1变压器跳闸时,应首先根据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事故跳闸当时的外部现象(变压器过负荷、邻近设备故障等)判断故障原因,并进行处理:-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9.4.1.1若差动和重瓦斯保护全部动作或仅重瓦斯保护动作,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前不得送电;9.4.1.2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检查变压器外部和差动范围一次设备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试送,有条件时也可进行零起升压;9.4.1.3仅后备保护动作,检查主变外观无异常且外部故障消除或隔离后可下令试送。或内部无明显故障,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试送。有条件时也可进行零起升压;9.4.1.4变压器本体等其它保护动作但原因不明,经检查变压器本体和故障录波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试送,有条件时也可进行零起升压。9.4.2变压器过负荷时,调度应在现场规程规定允许的过负荷时间内降低负荷,方法包括:(1)投入备用变压器;(2)受端加出力;(3)改变系统接线方式;(4)按规定的顺序限制负荷。9.5母线事故9.5.1当厂、站母线失压时,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并不待调度指令立即断开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同时设法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站用电。9.5.2在现场断开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后,根据母线失压的不同原因,值班调度员按下列原则处理。-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9.5.2.1母差保护动作:迅速根据一、二次设备动作和检查情况查找故障点并隔离后,确认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已断开,可对失压母线进行一次试送,并注意:(1)有条件时,应利用机组对母线零起升压;(2)若试送,应尽可能利用外来电源,外来电源必须能够快速切除试送母线故障;(3)若使用母联开关试送,母联开关必须具有完善的充电保护;(4)需要将失压母线设备倒换至正常母线运行的:首先拉开失压母线侧所有刀闸,同时为防止将故障点带至运行母线,应使用外来电源对设备开关与母线侧刀闸之间的人字引线试送确认该部位无故障;(5)GIS母线故障后失压,需要现场进行有关试验后,由现场确认能否试送。9.5.2.2母差保护未动作,失压母线上开关未跳闸:检查一、二次设备无异常并确认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已断开后,可对失压母线进行一次试送。9.5.2.3开关失灵保护动作:迅速将故障开关隔离,然后恢复母线运行。9.5.3多电源联系的厂、站母线失压时,注意防止非同期合闸。9.6开关事故9.6.1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或送电中)的开关非全相运行时:若两相断开应立即断开该开关;若一相断开应立即合上该开关,当合闸仍不能恢复全相运行时,应立即断开该开关。操作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9.6.2开关在运行中不能分闸操作,视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并注意继电保护的配合:(1)有专用旁路开关的变电站,用旁路开关与故障开关并联-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后,退出旁路开关操作电源,拉开故障开关两侧刀闸,将故障开关隔离;(2)双母线接线方式下,某一出线元件开关因故不能分闸,可采用倒母线方式将故障开关单独连接在某条母线上,然后断开母联开关,将故障开关停电隔离。故障开关停电隔离后,应尽快恢复双母线正常运行方式;(3)双母线结线方式下,母联开关因故不能分闸,可首先倒空一条母线,再拉开母联开关两侧刀闸(刀闸操作参照第8.8条);(4)无法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时,允许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停电后进行隔离操作。如电网方式不能安排母线停运,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在临时更改相邻线路有关保护定值后可继续运行。9.7系统振荡9.7.1系统振荡的现象:振荡时发电机电流、功率及连结失去同步的电厂或部分系统的输电线及变压器的电流、功率明显周期性地大幅摆动,同时,系统中各点电压发生波动,振荡中心电压波动最大,照明灯光随电压波动一明一暗,发电机(调相机)发出有节奏的嗡嗡声响,在失去同步的受端系统中,频率下降,在送端的系统频率则升高。厂站值班员如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9.7.2系统振荡的主要原因有:(1)电厂经长线路(即联系阻抗较大)送电到系统中去,当送电电力超过规定时,引起静态稳定破坏而失去同步;(2)系统中发生事故,特别是邻近长距离送电线路的位置发生短路时,引起动态稳定破坏而失去同步;(3)环状系统(或并列双回线)突然开口,使两部分系统联系阻抗突然增大,引起动态稳定破坏而失去同步;-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大容量机组跳闸,使系统联络线负荷增大或使系统电压严重下降,造成联络线稳定极限降低,引起系统稳定破坏;(5)发电机失磁或进行运行引起稳定破坏失去同步。9.7.3消除振荡的措施:(1)发电厂、变电站应迅速采取措施提高系统电压并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值;(2)频率升高的电厂,迅速减少有功出力,直至振荡消失,但频率不得低于49.50Hz;(3)频率降低的电厂,应充分利用备用容量和事故过载能力增加有功出力,直至消除振荡或恢复到正常频率为止,必要时,频率降低电网值班调度员可以下令受端切除部分负荷;(4)频率升高或降低的电厂都要按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励磁电流;(5)在系统振荡时,除现场规程有规定外,发电厂值班人员不得解列任何机组;(6)若由于机组原因引起系统振荡时,应立即将该机组解列;(7)环状系统(或并列双回路)解环操作而引起振荡时,应立即经同期合环;(8)如按上述原则处理仍无法消除振荡,值班调度员有权根据振荡现象,采用手动切除设备、负荷或根据电源与负荷尽可能平衡的原则选择适当地点或规定地点进行解列。9.8联络中断应急处理9.8.1-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当出现中调与调度对象电话、远动信息中断或者中调调度室不可用等情况时,视为中调与调度对象联络中断,按以下原则及中调相关事故处理预案处理。(1)中调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取措施与调度对象取得联系或了解运行信息;(2)中调值班调度员可视电网运行情况将中调调管设备通过有录音的通讯方式(包括卫星电话等),临时委托相关地调进行调度管理;(3)厂站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与中调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并按计划调整出力或电压;(4)在与中调的联络未恢复之前,暂停执行一切试验、检修、操作等有可能改变电网结构的工作(按现场规程规定允许的应急或事故处理除外),尚未执行的暂缓执行,已经开始执行的立即暂停。9.8.2中调与调度对象联络恢复后,相关调度对象应将联络中断期间电网或设备重大运行、故障信息立即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中调指令逐步恢复正常调度业务。10稳定管理10.1稳定计算管理10.1.1为了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暂态稳定计算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导则》的要求,对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进行稳定计算和管理。10.1.2中调负责海南电网安全稳定分析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形成全网安全稳定分析计算用基础数据,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总调。10.1.3中调负责组织海南电网稳定运行分析,提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的措施和建议。10.1.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调负责海南电网正常方式、检修方式和影响海南电网的总调直调系统及其它电网检修方式的稳定分析计算,制定海南电网稳定运行控制要求及事故处理预案。10.1.5地调负责本地区电网正常方式、检修方式和影响本地区电网的中调直调系统及其它电网检修方式的稳定分析计算,制定本地区电网稳定运行控制要求及事故处理预案。10.2稳定运行管理10.2.1中调制定的海南电网稳定措施以及要求各地区电网采取的稳定措施,由相关供电局和发电企业组织实施。10.2.2中调制定的海南电网的稳定措施应报总调备案,其中涉及总调直调系统的需事先经总调批准。稳定措施由海南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组织实施。10.2.3中调直调厂站的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自动励磁装置(包括其强励、低励限制、PSS等)、发电机一次调频、AGC等装置的投退及其与电网安全稳定有关定值由中调下达,未经调度同意不得擅自投退或更改定值。10.2.4为了保证电网运行的稳定性,正常运行时电网应留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且具备必要的调节手段。电网还应具有足够的系统阻尼,避免在正常潮流调整和负荷波动时发生振荡。11检修管理11.1中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中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是指中调直接调管发、输、变电设备或相应二次设备的定检、预试、维护、试验、大修技改、基建配合、新设备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其他需要改变或限制中调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检修工作也应纳入中调设备检修管理。-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1.2检修分类11.2.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11.2.2计划检修指月度计划安排的检修。未在月度计划中安排,但根据系统需要安排的以及配合其他单位或新设备接入的检修工作认定为计划检修。11.2.3非计划检修指除计划检修以外的检修。非计划检修分为事故抢修、紧急检修和临时检修。11.2.4事故抢修指设备因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紧急停运的或已经强迫停运的设备检修。11.2.5紧急检修指设备因缺陷或异常,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停运处理的检修。11.2.6临时检修指事故抢修和紧急检修以外的其它非计划检修。11.3检修计划11.3.1检修计划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压器、母线等设备的检修、需上述设备停电的二次设备检修、通信设备及板卡、光缆、通信电源、软件升级等检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11.3.2每年9月底前,中调直调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向中调报送次年度检修计划(含次年度通信和自动化检修计划);各电厂、各供电局、超高压公司负责向中调报送涉及中调调管设备的大修技改、工程建设次年度停电及投运计划。11.3.3中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编制年度检修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下达,并纳入年度方式执行。11.3.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调直调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实际运行情况,在每月22日前向中调报送次月的月度检修计划(含次月通信和自动化检修计划)。11.3.5中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统筹安排、编制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下达,并纳入月度方式执行。11.3.6中调编制的500kV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需经总调核准;各供电局、超高压公司通信机构编制的影响一级通信电路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需经总调核准。11.4设备检修安排原则11.4.1根据海南电网特点,水电机组大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大容量燃煤机组大修应避开夏季大负荷时期,尽量安排在秋季主汛期和冬、春季负荷低、峰谷差大时期进行;调峰性能好的燃气机组大修应尽量避开电网调峰最为困难的秋季主汛期进行。22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安排在非台风、非雷雨季节和设备潮流小时期进行,以减小对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的影响。11.4.2设备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电网适宜条件下安排好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尽力减少临时检修,降低故障跳闸概率。11.4.3设备检修应遵循配合和综合安排的原则,即发电和输变电设备、机组及辅助设备、同一个回路或一个单元的设备(如线路及各侧间隔设备、主变及各侧间隔设备、一次和二次设备等)、上级和下级电网设备均应互相配合安排,同一设备各种类型的检修项目(包括基建配合停电、大修技改、预试定检、消缺维护等)均应统筹协调、综合安排,尽力减少重复停电。11.4.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输变电设备要服从发电设备,即在发电设备检修和出力受阻时同时安排输变电设备检修。11.4.5线路要服从配变电设备,即配变电设备检修时同时安排线路检修。11.4.6下一级电压设备服从上一级电压设备,即在上一级电压设备检修时同时安排下一级电压设备检修。11.4.7二次设备服从一次设备,即一次设备检修时同时安排二次设备的检修、校验。自动化设备和复用在输电线路上的通信设备、光缆的计划检修,原则上应与一次系统的计划检修同时安排。11.4.8经济效益要服从设备安全运行。11.5检修申请11.5.1设备检修工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中调报送申请。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对设备检修工作的必要性、检修申请的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11.5.2计划检修,需在开工前2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11.5.3临时检修,需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11.5.4紧急检修,需在开工前1个工作日的11时之前报送。11.5.5紧急检修需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申请。11.5.6除事故抢修外,中调认定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设备非计划检修需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申请。11.5.7以下工作可直接向中调值班调度员口头申请,不受申请时间限制:(1)线路带电作业;(2)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更改定值;(3)在停电范围不变、安全措施不变、检修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临时增加的不可预见工作或配合工作;-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事故抢修,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补办书面申请。11.5.8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因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紧急处理以及通信新业务开通、接入等可直接向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口头申请,不受申请时间限制。11.5.9检修工作的申请工期包括设备停电操作时间和计划工作时间,即从中调下令操作开始到收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并具备复电条件的报告为止。11.5.10中调、地调调管设备的检修工作相互影响,或中调、地调通信机构调管通信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对方业务电路时,计划检修提前2个工作日、非计划检修提前1个工作日相互通报;总调、中调调管设备的检修工作相互影响,或总调、中调通信机构调管通信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对方业务电路时,计划检修提前2个工作日、非计划检修提前1个工作日相互通报。11.5.11基建、试验等工作由基建、试验单位协调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报送设备检修申请,涉及多个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由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分别报送。11.5.12同一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应同时向多个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申请。在同一设备上进行的多个工作,若停电时间相同、要求设备的状态相同、属同一单位运行维护的,应将所有工作汇总成一张申请报送;在同一地点的多个设备上进行工作,若停电时间相同、要求设备的状态相同,亦应将所有工作汇总成一张申请报送。11.5.13涉及运行设备改接,且改接后设备调度命名变更的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向调度机构报检修申请时应注明“本设备停电操作结束后退出调度运行”。改接后相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时,需履行新设备投运的有关手续。-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1.5.14中调网管管理的PCM、SDH(不含与线路保护、安稳装置接口的板卡、线缆)、光缆检修,时间小于2h,受影响的纵联差动保护装置在具备两个运行正常的不同传输路由,或受影响的其它线路纵联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在具备运行正常的自愈环方式通道时,可以不申请退出。11.6检修批复11.6.1中调在检修工作开工前一个工作日17时前完成批复工作。11.6.2直接向中调报送的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中调值班调度员、通信调度值班员或自动化值班员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必要时可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复。11.6.3检修申请获中调批复后,申请人应将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单及时送达调度室或厂站值班室以及有关工作负责人,并负责落实已批复申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11.6.4未按要求上报计划或报送申请的检修工作,中调不予安排。11.6.5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总调直调系统以及各省(区)通信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一级通信电路,在检修工作批复前应征得总调同意。11.7检修执行11.7.1检修工作开工前,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联系中调值班调度员。操作开始前,中调值班调度员应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检修申请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影响范围和批复意见;操作结束后,中调值班调度员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核实相应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及现场工作条件。11.7.2如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并说明原因。11.7.3-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若工作过程中须改变原有停电范围或安全措施,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交申请。11.7.4因电网特殊情况,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取消、推迟已批准检修申请,或指令已开工检修提前终止,将检修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11.7.5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掌握设备检修或试验的情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检修情况及设备状态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明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11.7.6对于影响电网一次设备以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运行和监控的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开工前,由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向厂站值班人员提出,厂站值班人员与中调值班调度员联系,由中调值班调度员向厂站值班人员下达检修开工命令。中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开工前应分别征得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同意,并与其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11.7.7通信中继站设备的检修工作,由通信调度值班员向中调值班调度员申请,中调值班调度员向通信调度值班员下达检修工作开工命令,通信调度值班员指挥通信中继站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检修工作。11.7.8对于不影响电网一次设备以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运行和监控的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开工前,由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分别与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联系。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分别向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下达检修开工命令,开工前与其核对检修申请单编号、检修申请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影响范围和批复意见;工作结束后,与其核实相应通信、自动化设备的状态及现场工作条件。11.7.9通信、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报告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经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自动化值班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1.7.10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中调直调系统,在检修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地调通信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一级通信电路,在检修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报告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地调通信机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影响一级通信电路,在检修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报告中调通信调度值班员。11.8中调直调线路检修工作执行过程中,相关地调调度员、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值班人员为与中调值班调度员联系的相关联系人,对于超高压公司负责维护的线路,由总调指定线路所属超高压局的一个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为相关联系人。相关联系人员应具备中调或总调受令资格,并承担以下职责:11.8.1审核工作票的规范性、安全措施的合理性以及工作票内容与中调批复的检修申请单内容是否对应;11.8.2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开工令后,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在现场工作票许可人栏签名,并在备注栏注明下令调度员姓名,对转令的正确性负责;11.8.3向中调值班调度员申报需增加的工作、安全措施及延期等,并对其正确性、合理性负责;11.8.4向线路检修工作负责人核实检修工作全部完成、人员全部撤离、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及线路具备复电条件等,并及时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对汇报的正确性负责。12备用管理12.1备用容量及分类12.1.1电网运行备用容量是在保证供应的系统负荷之外的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一般情况下,备用容量应安排为“-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发电侧备用容量”。12.1.2负荷备用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容量”,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负荷预计误差。12.1.3事故备用是指在规定时间(如10min)内可供调用的备用容量,用于补偿事故情况下的发电容量损失,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在系统频率下降时能自动投入工作的备用容量。当电力供应短缺时,部分事故备用可安排为在规定时间(如10min)内“可切除的负荷”。12.2备用容量管理规定12.2.1海南电网联网运行状态下,按照《南方电网运行备用管理规定》和总调下达的备用容量要求执行。12.2.2海南电网孤网运行状态下,按照《海南电网运行备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12.3备用容量计算及分配12.3.1负荷备用。海南电网孤网状态下,全网负荷备用不低于全网最大统调负荷的5%;海南电网联网状态下,全网负荷备用不低于全网最大统调负荷的2%。12.3.2事故备用。全网事故备用为全网最大统调负荷的8%~12%,其中低值适用于电力供应短缺的情况。12.3.3海南电网按其最大统调负荷比例分摊南方电网全网的负荷备用容量。海南电网按最大统调负荷的比例及网内最大单一元件跳闸可引起的本网最大有功缺额的比例分摊南方电网全网事故备用容量。海南电网事故备用容量应不小于网内最大单一元件跳闸可引起本网的最大有功缺额。12.3.4事故备用容量包括发电侧备用和负荷侧备用。12.3.5当电力供应短缺时,在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将不大于50%的事故备用安排为能在规定时间(如10min)内切除“-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可切除的负荷”。12.4备用容量的下达12.4.1海南电网执行南方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或总调根据运行需要实时调整的备用容量。12.4.2中调根据预计本网分月预计最大负荷和网内最大单一元件跳闸可引起本网的最大有功缺额计算确定海南电网孤网运行状态下最小备用要求,并在海南电网年度方式中下达,并逐月予以调整。12.4.3中调在编制运行方式时应安排足够的备用,确有困难,可申请备用支援;如其他电网无法支援,则应采取错峰用电、计划限电等措施保证备用满足要求。12.5备用容量的实时调度12.5.1中调值班调度员监视和控制海南电网备用是否满足要求。12.5.2若海南电网备用无法满足要求,中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向总调申请安排其它省(区)电网备用支援,如总调无法安排备用支援,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调用电网负荷侧备用等)以保证备用满足要求。12.5.3海南电网发生机组跳闸等事故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调出备用,并在总调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系统频率,控制联络线输送功率在规定范围内。事故处理结束后,海南电网备用必须满足要求。13新设备投运管理13.1启动准备13.1.1为保证新设备顺利投产及投产后电网安全运行,中调应尽早介入工程建设工作,全过程参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工程验收等工作。13.1.2-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启动前3个月向中调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并确认资料的完整性。13.1.3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启委会确认具备投运条件;(2)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已由业主单位明确并书面报调度备案;(3)所需资料已齐全,参数测量工作已结束,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调度,如参数测量需在启动过程中安排,应在启动方案中说明;(4)与调度已签订所需的并网调度协议;(5)启动方案已经启委会批准;(6)厂、站运行规程已修编或补充并报调度备案;(7)新建厂、站运行人员已通过中调资格认证考试;(8)新设备调度编号已下达并经现场执行;(9)继电保护、安自装置等二次设备已按定值单要求整定调试完毕,有关通道的对调已完成;(10)通信通道、至调度端电话已开通,调度数据网已完成配置;(11)厂站端自动化设备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工作已经完成,调度自动化信息已满足电网调度要求。13.2启动调试13.2.1新设备的启动调试工作应在启委会的领导与统一指挥下进行,启委会下设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应按《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向启委会报告并落实启委会的要求。13.2.2新设备启动调试工作应按照启委会批准的启动方案进行。当需对启动方案进行调整时,应重新编写调整方案,经运行单位和中调审核后报启委会批准。13.2.3-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为保证设备与系统安全,新设备启动试验一经开始,未经启动操作指挥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启动范围内新设备或在新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13.2.4启动调试范围内设备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异常与事故后,由启动调试总指挥负责指挥处理,并通知暂停启动工作,向启委会报告,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并征得启委会和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启动工作。13.2.5启动过程中运行系统发生事故、异常由中调值班调度员指挥处理,必要时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下令暂停启动工作。13.3试运行13.3.1启动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调试情况确定新设备能否转入带电试运行,若设备不具备带电试运行条件或需安排停电消缺,应通过运行单位向中调申请。13.3.2新设备试运行期间,由运行单位负责新设备的操作,基建单位负责操作监护与配合,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及基建单位的操作监护人员均必须始终在控制室监视新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随时进行操作与事故处理的准备。13.3.3新设备连续带电试运行达到规定时间,由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调试试运情况确定新设备能否转入正式运行,若不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或需停电消缺,应通过运行单位向中调提出申请。13.4启动方案13.4.1新设备启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括及主要新设备技术参数;(2)启动范围;(3)启动试验的项目及目的;(4)启动时间安排;-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5)启动的组织指挥关系;(6)启动应具备的条件;(7)启动前系统运行方式与设备状态;(8)启动调试的内容及步骤;(9)安全措施与事故处理预案;(10)有关厂站电气主接线图和试验接线图。13.4.2新设备的启动方案由相关运行单位与调试单位共同编制,经调度机构审核后报启委会批准,若启动方案涉及多级调度的,按调度管辖权限进行审核。14安全自动装置管理14.1整定管理14.1.1中调负责组织制定涉及全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稳定控制方案,下发地调及有关单位执行。14.1.2中调在安全自动装置挂网试运行前下发定值单。14.1.3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必须经过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后下发执行。14.1.4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正式定值单一式四份,二份下达至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一份交中调值班调度员,一份方式科存档。定值执行完毕,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填写整定回执单传真至中调调度台,并经中调当值值班调度员签名,返回方式科安自专责签名后存档。14.1.5中调直调厂站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直接下达至厂站运行维护单位;直调厂站运行维护单位接到中调下达的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后,应按定值单执行日期要求执行定值单,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14.1.6-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现场根据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执行的要求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中调值班调度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定值更改工作。14.1.7中调直调厂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定值单要求输入安全自动装置定值,输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暂停执行,并立即与中调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编制人员联系。安全自动装置定值输入完毕后,应打印定值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立即填写定值整定回执单,并将回执单传真至中调调度台。14.1.8中调值班调度员接到定值单回执单和运行值班员的汇报后,与运行值班员核对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编号,各自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收到回执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与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编制人员联系。14.1.9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执行完毕后,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令将装置投入运行。14.1.10中调与相关地调应互送有直接通道联系的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备案。14.2运行管理14.2.1中调直调厂站新、改(扩)建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前,中调应制定调度运行规定,直调厂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或修编现场运行规程。14.2.2一般情况下,中调值班调度员以综合令方式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指令;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14.2.3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全面记录装置动作信号及有关信息,立即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厂站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收集装置动作信号、事故报告、数据记录及故障录波等信息,并整理形成装置动作分析报告,在动作后24h内报送中调。14.2.4-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安全自动装置软件升级或更换版本应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书面报告,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检修申请流程办理。15继电保护管理15.1整定管理15.1.1中调整定计算范围划分15.1.1.1由中调调度管辖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主变压器的电气量保护,以及上述被保护设备的故障录波器,由中调负责整定。15.1.1.2主网110kV环网中的主变压器零序保护,由中调负责整定。15.1.1.3直调发电厂的主变压器零序保护,由中调负责整定。15.1.1.4其它未明确由中调整定的保护装置由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整定。15.1.2中调直调厂站定值执行15.1.2.1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15.1.2.2中调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变电站运行人员关于执行新定值单的申请,并在网上核对定值单的编号无误后,下令执行新定值单。定值执行完毕,中调值班调度员在网上填写定值执行人、执行日期等相关信息。15.1.2.3现场调试人员在定值单整定调试过程中发现定值存在问题,应暂停执行,立即与中调整定计算人员进行联系。15.1.2.4现场调试人员执行定值完毕后,应在现场继电保护记事薄上记录有关情况,并填写定值回执单,在回执单上注明执行日期及执行情况,由执行人员签名后,交回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继电保护专责,由继电保护专责将回执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上传调度信息网。目前尚不具备上传调度信息网条件的,以纸质方式传真回中调继电保护科。15.1.2.5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在新设备移交运行前由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共同负责执行,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已投运设备由运行单位负责执行,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15.1.3中调直调厂站调试定值单的管理15.1.3.1工程管理部门须按中调要求提供保护整定所需资料。中调收到完整资料后,根据整定计算需要,在3个月内下发调试定值单。15.1.3.2调试定值单无须签字和加盖公章,由计算人下发至运行维护单位。15.1.3.3现场在调试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调试定值单回执,回执经运行维护单位定值核对人员签字后传真至中调继电保护科。15.1.3.4中调收到调试定值单回执后,在新设备投运前下发正式定值单。15.1.4中调直调厂站正式定值单的管理15.1.4.1正式定值单由计算人负责制定,并经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确认后签字。15.1.4.2正式定值单一式四份,每份每页加盖继电保护定值专用章后下发,三份下达至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分别保存在生技部门或地调、继电保护班和厂站主控室;一份继电保护科自存。15.1.4.3现场根据定值执行的要求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中调值班调度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定值更改工作。15.1.4.4定值单执行后,定值单上注明的“原定值单编号”对应的定值单作废。保护装置退役后,相应定值单作废。15.1.5中调直调厂站临时定值单的管理15.1.5.1正式定值单执行后,若需对有关定值进行临时调整,可采用临时定值单。15.1.5.2-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临时定值单应注明执行定值的单位、拟修改的定值单、定值修改的内容,并注明执行要求及临时定值单作废的条件。15.1.5.3临时定值单由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继电保护定值专用章后传真至现场。临时定值单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执行,并作为正式定值单的补充。15.2运行管理15.2.1继电保护装置异常、事故处理15.2.1.1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处理。15.2.1.2主网1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3h内,传真至中调继电保护科。15.2.1.3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后,运行维护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完成后,48h内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报中调继电保护科。15.2.1.4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动作报告,需经运行维护单位生产分管领导签发,报中调认可。在未定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断调查分析工作。15.2.1.5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中要严格执行三项检查(检查通道、检查差流、检查定值)和六个注意(注意保护告警信息、注意保护定值执行、注意保护故障信息、注意运行方式变更、注意主变接地方式、注意最大负荷电流)规定,确保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正常。15.2.2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15.2.2.1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定检。15.2.2.2每年11月底前,运行维护单位应向中调报次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每月2日前报上月装置检验完成情况。-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5.2.3故障录波器、录波远传及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15.2.3.1故障录波器、录波远传及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应确保正常投运,其投退须经中调批准。15.2.3.2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的运行维护,一、二次设备变动后,应及时对子站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配置,并与调度机构联系进行主站-子站联调。15.3运行规定15.3.1线路纵联保护的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15.3.1.1线路纵联保护两侧装置必须同时投入或退出。15.3.1.2线路纵联保护一侧异常,应将该线路两侧纵联保护退出,后备保护应尽量正常投入。如纵联保护无法单独退出,可根据现场申请将该套保护全部退出。15.3.1.3同一套纵联保护的所有通道均退出后,线路两侧该套纵联保护应退出运行。15.3.1.4220kV线路纵联保护全部退出运行时,原则上停运线路。因系统原因无法停运时,由方式专业提出满足稳定要求的保护动作时间,并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15.3.2在线路保护装置的远跳、高频通道等相关回路工作,或微机保护软件版本更换,影响中调调管范围外系统保护运行的,由中调负责与相关调度机构协调。15.3.3保护装置新投入运行或保护装置所接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二次回路有改动时,应采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校验正确后,方可正式投运。15.3.4继电保护专用收发信机通道运行维护规定15.3.4.1使用专用收发信机的纵联保护通道应定时检测。-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5.3.4.2发生3dB告警,应及时查找原因。严禁在原因不明情况下调整3dB告警电平及收发信机衰耗。15.3.5在所有保护正常投入,相间距离一段、接地距离一段、零序一段等出口时间小于0.2s的保护没有超越的情况下,若电网结构变化,原则上72h内,可仅保证线路纵联保护的灵敏度,相应的保护定值可不作更改。15.3.6断路器保护运行规定15.3.6.1正常运行时,应退出充电保护。15.3.6.2正常运行时,严禁做远跳试验。15.3.6.3断路器保护装置检修时,应断开此元件对应的失灵保护启动出口回路。15.3.7母线保护运行规定15.3.7.1母线充电保护,在对母线充电前投入,正常运行时退出。15.3.7.2当一组电压互感器因故退出时,应将母差保护电压闭锁回路改切至另一组电压互感器。15.3.7.3220kV母差保护全部退出,应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15.3.7.4对于110kV及以上母线(双母或单母分段接线方式),母差保护全部退出时,不允许对该母线进行倒闸操作;经方式计算母差停运对系统稳定没有影响的,可不改对侧后备保护定值。15.3.7.5220kV母差保护全部退出,如果无法满足系统稳定运行要求,在本母线配出线路纵联保护投运的前提下,在允许的母差保护停运期限内,临时将本母线配出线路对侧对本母线故障有足够灵敏度的相间和接地故障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根据稳定要求相应缩短,但最短不能小于0.3秒。此时,允许线路保护无选择性跳闸。-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6电力通信管理16.1运行管理16.1.1中调主要负责省主干通信网管理。具体负责省主干传输网、数据网的网络运行监视、数据配置工作及中调端设备运行维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16.1.2各通信业务机构应编制年度通信运行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中调报送次年度通信电路运行计划。中调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下发海南电网通信年度运行计划。16.1.3在省主干通信网络设备上进行数据配置时,必须事先取得中调通信管理部门授权。16.1.4中调通信调度是省主干通信电路运行的指挥机构,各厂、站的通信运行人员必须接受中调通信调度指挥,配合处理通信故障,保障通信网正常运行。16.1.5中调通信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侯班)制度,各运行维护单位实行24小时候班制度,候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16.1.6通信调度电话是指挥处理通信故障的必要手段,实行录音,调度电话录音至少保留3个月。16.1.7中调直调厂站调度电话、通信运行人员电话变更,必须于变更前3个工作日将新电话号码通报中调通信调度,中调通信人员应及时更新中调调度台、厂站端的资料。16.1.8地(县)调通信业务机构应掌握各自通信网络的备品备件情况,每年向中调汇报。运行维护单位应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软件版本必须与运行设备版本一致。16.1.9各厂站必须按照中调下发的通信业务开通单,按时完成电路调试、开通工作,并做好记录。-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6.1.10省主干通信网络设备扩建、改造,必须向中调申请,并报送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6.1.11通信网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总调、中调直调的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道中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向总调、中调通信调度汇报。总调、中调通信调度下令赶赴现场的,相关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立即执行。16.1.12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发生故障,需要通信专业人员配合时,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故障现场协同处理故障。16.1.13总调、中调直调的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在联合调试、定检时,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该同时进行相应的通信电路测试,并向总调、中调提交相应的电路测试报告。16.1.14省、地区通信网络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同一条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三个站及以上自动化通信通道中断的,中调通信调度应立即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16.1.15省主干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掌握对所辖站点通信资源状况,有完整的资源统计、调配、开通、使用等管理资料。通信设备和设施的资料、图纸齐全。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通信资料更新,图纸资料清晰、准确,图实相符。16.2技术管理16.2.1中调直调厂站通信设备应配置两套独立电源。任何一套电源失效,不应造成同一条线路的所有继电保护通信通道、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或中调至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业务通信通道同时中断。16.2.2中调至直调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通信通道,220kV-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及以上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通道,必须具备两种不同通信方式。在单一故障下不会导致同一条线路的所有继电保护通信通道、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或中调至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业务通信通道中断。16.2.3中调直调220kV及以上线路的线路保护纵联方向、纵联距离、纵联零序以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通道宜采用光通信自愈环方式。纵联差动保护应采用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2M通信通道传输方式,禁止采用自愈环方式。16.2.4中调直调厂站应配置中调调度数据网的数据网络设备,纳入中调调度数据网网管系统管理。16.2.5各地、县调与中调互联的通信系统需进行软件版本升级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调提交书面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17调度自动化管理17.1设备范围17.1.1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设备主要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其它用于电力调度业务的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17.1.2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主要包括:(1)远动装置及其相关设备(其中包括装置本体、输入输出回路、通信接口、电源和屏柜等);(2)与调度自动化系统相关的数据采集输入和控制输出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其中包括间隔层和站控层的测量/控制装置、数据处理和数据通信设备等);(3)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相量测量装置(PMU)及其相关设备(其中包括装置本体、输入输出回路、通信接口、电源和屏柜等);(4)其它与调度自动化系统相关的设备。-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7.2信息范围17.2.1遥测量:线路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母线电压、频率,变压器高、中、低压侧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功率因数,发电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功率因数,AGC、AVC相关信息,串补装置、PMU的有关信息。17.2.2遥信量:开关(分/合)状态,刀闸(分/合)状态,220kV等级及以上地刀(分/合)状态,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厂站事故总信号,重要的保护动作信号、重合闸动作信号,AGC、AVC相关状态信号,机组一次调频装置投入/退出信号,机组PSS装置投入/退出信号。17.2.3遥调量:调度自动化系统下发厂站的AGC、AVC等调节指令。17.2.4遥控量:调度自动化系统下发厂站的抽水蓄能机组启/停、和抽水/发电工况控制、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控制等开关量控制指令。17.2.5电能量:调度运行所需的发电厂、机组上网关口和其它计量关口的电能量。17.2.6电网调度运行监视、控制和分析计算所需的其它信息。17.3运行管理17.3.1中调及直调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含候班)制度,候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17.3.2各地调在其网内自动化设备发生重大异常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调汇报,并在48h内提供书面分析报告。17.3.2.1地、县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导致误调、误控一次设备,或致使调度人员无法通过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控,地、县调值班调度员和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在30min内分别向中调值班调度员和自动化值班人员报告;17.3.2.2110kV-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及以上变电站(含集控中心)自动化系统异常导致误调、误控一次设备,或致使调度人员、值班人员无法通过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控时间达30min,地调自动化部门应在1h内向中调自动化部门报告;17.3.2.3电厂自动化系统异常导致中调无法正确监控电厂信息达30min,电厂运行维护班组(人员)应在1h内向中调自动化部门报告;17.3.2.4其它因自动化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的事件,地调自动化部门或电厂运行维护班组(人员)应在8h内向中调自动化部门报告。17.3.3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巡视、检查和记录厂站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时,由运行值班员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由维护人员及时上报中调自动化值班人员后处理,在设备故障后48h内向中调提供故障分析报告。17.3.4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中调定期核对并及时维护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17.3.5冗余配置的自动化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轮换周期不超过3个月。无冗余配置的厂站端自动化设备一旦故障导致中调无法监测厂站一次设备运行的,须配备品备件。17.3.6自动化设备硬盘数据应实行备份管理,自动化设备首次投入运行前或每次变更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如无变更,厂站端应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主站端应至少每季度备份一次。17.3.7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自动化设备定检。17.3.8每年11月底前,运行维护单位应向中调报次年度自动化设备检验计划,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上月检验完成情况。17.3.9中调自动化值班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和记录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员并及时处理故障。发现AGC/AVC等控制功能异常,应立即暂停该功能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17.3.10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不应影响到调度自动化系统-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正常运行或数据准确性,如无法避免影响,应事先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如维护工作影响到相关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应提前通报相关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17.3.11值班调度员发现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功能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AGC、AVC等控制功能异常,应立即暂停控制。17.3.12具备AGC、AVC功能的电厂,应制定本厂的AGC、AVC运行规程。17.3.13电厂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有关AGC、AVC现场试验及与调度自动化系统闭环联调等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定和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经中调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17.3.14远动通道应同时采用网络和专线两种方式,远动通信协议应遵循统一标准。18水库调度管理18.1运行管理18.1.1水电厂应根据流域气象预报信息,做好短、中、长期水库来水预测,并向中调报送水情预测信息。18.1.2中调根据气象预报信息、水电厂及流域水情预测信息,预测水电厂来水及可发电量,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制定水库运用计划和发电计划。18.1.3水电厂水库最低运行水位一般不得低于死水位。正常来水情况下,多年调节水库供水期末库水位应控制不低于年消落水位。18.1.4水电厂应根据水情预测,在确保水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拦蓄洪尾,提高水库蓄水量和可发电量。18.1.5每年汛前水电厂应制定防汛方案,并报中调备案。梯级水电厂要协商制定联合防汛方案。-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8.1.6正常情况下,水库泄流闸门的启闭操作应先征得中调的许可,并提前通报下游水电厂。因防汛需要操作启闭闸门,水电厂可在通报下游水电厂后先行操作,有日调节能力以上的水电站应在操作后尽快汇报中调。18.2技术支持系统18.2.1水电厂应向中调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传送全部水情实时信息和相关水务计算数据,并对传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设备故障、检修、维护需停运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经中调同意。18.3信息报送18.3.1水电厂应在水库下闸蓄水前向中调报送水库设计报告等初步设计资料和水库下闸蓄水方案。正式蓄水方案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调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18.3.2水电厂应在首台机组投产前向中调报送水库详细设计资料、各种特性资料和水库调度运行规程。18.3.3水电厂应按以下要求向中调报送来水预测和水库运用建议计划:18.3.3.1每日8时30分前报送未来24小时入库流量预报、未来一周的天气预报;18.3.3.2每月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次月来水预测和水库运用建议计划;18.3.3.3每年4月15日前报送本年汛期来水预测和汛期水库防汛方案;18.3.3.4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次年各月来水预测和年度水库运用建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修正。18.3.4水电厂应按以下要求向中调报送水库运行情况:18.3.4.1每日2时前报送前一日水库运行日报;18.3.4.2每月1、11、21日12时前报送前一旬的水库运行旬报;18.3.4.3每月1日12时前报送前一月的水库运行月报;-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8.3.4.4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汛期水库运行总结;18.3.4.5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水库运行总结,3月底前报送前一年的水库运行整编资料。19调度信息管理19.1调度信息19.1.1本规程所称调度信息一般是指电力调度管理信息、调度计划安排信息和调度运行统计信息。19.1.2调度运行统计信息包括电网运行和故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仅适用于调度系统业务联系。调度运行统计信息不能作为电量结算和法律诉讼的依据。19.1.3调度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书面形式、信息发布会形式以及网页形式等。19.1.4调度信息公开对象一般包括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所属电网公司、上级调度机构以及直接调度的发电企业。各种信息按照具体业务需要由调度机构确定公开对象。19.1.5中调负责向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南方电监局海南监管办、海南电网公司、直接调度的厂站单位公布相关调度信息。19.1.6书面公开的调度信息主要包括:电力调度有关规程、规定,电网年度和月度方式、调度月报以及相关信息发布会报告等。19.1.7调度月报一般在次月10日完成编制,发布给相关单位。19.2地调应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地调调管范围内的有关运行和故障信息,并对汇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19.2.1在事前20min内汇报的:对中调直调系统可能发生影响的操作(含与中调调管线路构成电磁环网线路的解、合环操作)。-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9.2.2在事后20min内汇报的:(1)新建110kV线路、主变、变电站的正式投产;(2)110kV线路、母线、变压器跳闸;(3)110kV变电站全站失压;(4)低频减负荷、低压减负荷、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装置动作。19.2.3应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的:(1)非计划拉闸限电、20MW及以上事故限电(含因发输电设备故障造成的负荷损失);(2)本地区电网当日负荷创新高;(3)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对电网的较大影响(设备跳闸、负荷损失、设备损坏情况等);(4)误操作、调度责任事故、违反调度纪律事件等;(5)生产系统人身死亡、因供电导致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19.2.4下列事件除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外,地调还应在事后24h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中调。(1)网内大面积停电,对重要用户停电;(2)110kV变电站全站失压;(3)误操作、调度责任事故、违反调度纪律事件;(4)中调根据影响情况,要求书面形式报告的其他事件。19.3统计信息报送中调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海南电网调度日报、周报、月报、年度运行总结以及继电保护月报、电力通信月报、调度自动化月报,相关单位应配合中调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19.3.1统计表报信息是指定期和不定期统计、汇总处理并以表报或报告形式向中调报送的电网调度运行信息。-67- 海南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9.3.2各地调应向中调报送的统计报表(报告)可分为调度运行日报及其它临时报表或报告。19.3.3各地调应于每日12时前将前一日电网调度运行日报通过自动传输系统传送中调。20附则20.1本规程由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0.2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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