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00218
大小:34.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修宪之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家法、宪法论文题目:修宪之想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当前宪法存在的问题 现行宪法施行至今,已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在国家的各项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宪法本身及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有: (一)内容过于具体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法律之母,应当围绕国家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2、利和国家权力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范,具有抽象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而不能过于详细、具体,规范一些属于普通法律约束对象的具体的制度、措施等内容,否则会出现宪法因事无巨细而不堪重负的现象,宪法过多地干涉具体制度必然会导致宪法权威性的降低和频繁修宪。例如现行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层经营体制的规定即过于具体。 (二)法律性不强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权威和效力的法律,同样必须体现法律的基本特征,具有规范性,且以行为规范为主,宪法不能过多地规定一些不属于“法”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会损害
3、宪法的法律属性。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有许多内容即不具有规范性,另外,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亦称不上是法律规范。 (三)可操作性不强 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最末段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根本的活动准则,然而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宪法的最高效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不到体现,事实上宪法被普通法律“架空”,大量违反宪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公民的宪法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宪法并没有成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的依据,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宪法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宪法自身的实施缺乏具体、有效的程序和组织
4、保障。 此外,宪法还面临着如何与迅速发展的现实相适应的问题,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等等,正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宪法在新世纪有必要进行修改,以更好地体现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修宪的原则 (一)以国情为基础,适度超前 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现实基础上,修宪不仅仅是文字的更改,更是社会的演进和观念的转变,法律只有同现实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规范作用,脱离国情的修宪无异于损宪、废宪;同时,宪法作为理性的产物,其规范性特征又要求宪法要具有一定的
5、超前性,防止因条文的僵死阻碍社会进步,因此,宪法应在国情基础上适度超前,为改革和发展预留一定的制度空间,以适应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发展现实。 (二)理念先行 宪法的修改不是一时之举,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宪法修改既要解决目前的问题,更要为宪法未来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和铺垫,从长远来看,宪法修改应当在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政治文明的基础上贯彻“保障人权”、“有限政府”等理念,将“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等原则载入宪法。 (三)创新原则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具有高度的原
6、则性、政治性和严肃性,现行宪法施行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改,与其他国家相比,修改幅度与频率均较大,过多的修改会对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带来消极影响,今后是否可以以宪法解释等方式来实现宪法的修改值得研究。 三、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1、财产权 私有财产入宪是近年来呼声最高的,应该看到,承认并扩大私有财产权、给予所有财产权以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动力所在,更是民主政治、社会稳定的基石,16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应当“完善保护私人财
7、产的法律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人不仅拥有宪法第十三第一款规定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而且还拥有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包括所有权、他项权利在内完整的“财产权”,将所有权扩大到财产权,将权利客体由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使私有财产获得与公共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财产权利人的利益,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国内外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
8、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明显不对等,权利主体上只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客体上私有财产限于生活资料,权利种类上限于所有权,且加了限制条件“合法的”,保障力度相当脆弱。 建议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私有财产”。 2、知情权 知情权是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批评、建议、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