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ID:17997077

大小:2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12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_第1页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_第2页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_第3页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_第4页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_第5页
资源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12-1910:0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的一定比例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3、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

4、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需强调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按在职人员员调整工资后,重新按新办法办理退休。二、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退职费。具体办法为: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

5、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以下职务350元。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3、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增资额度的70%增加退职费。4、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职务干部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技术等级技术工人退休费增加标准。退休干部:原工资额(六类工资区

6、)在138元(党员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原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原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增加260元,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

7、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原工资额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退休技术工人:工龄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工龄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5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以下31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5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7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下31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310元。三、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1、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边远津贴的一定比

8、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增加;退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85%增加;退职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60%增加。2、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