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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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减免税规定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4日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8861 第一章 综合规定  主要减免税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

2、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一、起征点  1、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出租房屋除外)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2003年10月1日起全部调整为5000元)  二、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征营业税;不是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应按规定征税。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

3、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一)校办企业的范围: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学校(含职业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

4、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2、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2、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  (二

5、)1995年1月1日起,对党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纳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以免征营业税。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不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院所办的企业。  三、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四、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的免税规定  1998年1月1日起,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关于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免税规定ofwork,re

6、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

7、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关于随军家属就业的免税规定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

8、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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