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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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金网http://www.pujinwang.com/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14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经初步学习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先作如下简要分析。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

2、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简析  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中,规定对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应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并以正列举形式列示了该项利息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但是对于其具体含义,以及非保本收益是否征收增值税,并无明确规定。为消弭征纳双方的争议,本次对“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的含义作了解释,并且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购入基

3、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简析  营改增税目注释明确,“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由于“转让”的定义所致,实务中对于纳税人购买基金等资管产品持有到期的增值税问题颇有争议,为此,本次明确购入资管产品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4、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简析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对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表外利息如何征收增值税作了规定。同时也将适用该项规定的金融企业的范围限制为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据此,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从事贷款服务不能照此执行。本次,扩大了适用范围,证券公司、保险

5、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可适用此项政策。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

6、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普金网http://www.pujinwang.com/简析  营改增税目注释对购买并转让资产管理产品作了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自然是转让该资管产品的单位(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而在实务中,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是需要有管理人来管理运营(如投资等)的,在运营过程中必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已有的营改增政策并未

7、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作出明确。本次,明确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简析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原征收营业税时,规定“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也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

8、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虽说两者都作了一个年度内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在不同纳税期可以互抵的规定,但是由于前者是营业税的规定,后者是增值税规定,对于2016年内发生的跨期负差能否相抵并不明确,为此,本次作了允许相抵的规定。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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