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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为配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帮助职工减轻住院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办法。 互助对象 第一条 凡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加人),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 第二条 本期互助活动的周期为一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参加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
2、(以下简称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然后由所属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以下简称代理单位)到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助办)统一办理参加手续。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
3、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在职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 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本互助活动的同时可自愿参加。 第四条 参加单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并提供本单位近期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册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条 参加单位应于本期互助活动开始前办理相关参加互助手续。 参加单位在本期互助活动开始前已办理了参加互助手续的,其互助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
4、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如在本期互助活动开始后办理参加互助手续的,其互助有效期为缴纳互助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加资料的次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且其互助费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 参加单位在参加互助活动后的一个互助有效期内,不能再为本单位未参加职工补办参加手续。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
5、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六条 参加单位在参加互助活动后,若发生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书面通知互助办。 缴费标准 第七条 参加人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每份100元。互助费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 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 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参
6、加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只能参加一份,超出的份额视作无效。 互助责任 第八条 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向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 第九条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医疗互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具体为: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
7、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 2、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 3、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
8、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第十条 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医疗互助金,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