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02-建设工程招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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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节投标决策和策略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概述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与分类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与方式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意义 招标承包经营目标(1)业主方资格审查可行性研究编制招标文件选取投标人招标、投标签约选中承包商完建工程+效益评标、定标合同管理(2)承包方市场调查资格审查现场考察投标可行性分析决定投标招标文件分析策略签约计算标价编标报价完建工程+利润施工组织设计技巧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与分类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工程勘察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强制执行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的三类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全部或部分由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等。 关于招标的补充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注解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3)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可以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1)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2)促进建设工程按程序和客观规律办事,克服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保证承发包工作的公平、公正。(4)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5)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刊登预审通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内容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基本建设及技改项目。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单位的基本条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必须具备 招标主要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选择招标方式2.办理招标备案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二)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发布招标广告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开标2.评标3.定标 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向政府主管机关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出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招标申请书批准后,就可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单方面阐述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书面表达形式。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2)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进行标底计算:①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②招标文件;③定额及相关规范;④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4)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原则。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规则和定额进行编制。(2)公平的原则。保证不同性质企业的投标人享有同等待遇,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4)合理定价的原则。标底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增加相应的费用。(6)公正原则。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7)保密原则。标底编制完成后,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并采用编审分离和回避制度。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 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1)招标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6)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7)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标底的编制方法标底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的基础。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资格预审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合格单位的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同意招标单位通知所有合格的单位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1)参加投标的单位至少须满足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等级。(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3)投标单位应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内容①投标须知;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③工程量清单(采用);④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等;⑥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材料。 勘察现场(1)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之前进行。(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勘察现场(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也称答疑会、标前会议,是指招标单位为澄清或解答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的问题,以便投标单位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而组织召开的会议。(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等。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3)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5)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某市一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地方重点项目,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勘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问题: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案例1]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4个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1、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2、业主对投标单位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授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日期已相应延长。4、现场勘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案例1] 某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投标单位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人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单位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问题: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案例2] [案例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单位的补充文件。因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而不应由招标办工作人员主持。3、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4、公正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③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单位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利于招标单位或招标文件所不允许;④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⑤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⑥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评标《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工作程序(1)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会的形式进行,因此评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评标场所。招标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评标组织成员应审阅各个投标文件,主要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重大漏项、缺项等。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工作程序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工作程序(3)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 评标工作程序(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语言为准。 评标工作程序(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审的内容评标的内容包括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审的内容(2)技术性评审,具体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术性能;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技术建议和替代方案;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3)商务性评审,具体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报价与施工组织的一致性;综合费率、利润率及预付款要求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分析合价项目总计的报价;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 评标标底的确定(1)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出的标底,经当地主管部门审定有效后,可直接作为评标标底。通常可有三种具体做法:①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标底为a,投标价为b,则合理低标价是min|b-a|②投标报价与低于标底价某一幅度值之差的绝对值最小或为零的(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min|b-(a-c)|③允许投标价围绕标底价按一定比例浮动,投标报价在这个允许范围内的最低价或次低价(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min(a+c%) 评标标底的确定(2)为了避免标底的泄密造成的影响,采用以标底价和投标人的报价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评标标底,即“A十B值”决定评标标底。具体做法有三种:①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经过审定的标底价为B,然后取A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②以低于标底价一定幅度以内的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以经过审定的标底价为B,然后取A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评标标底的确定③以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各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与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然后取A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是指即让各投标人按照和招标人编制标底一样的口径和要求测算的出的价格,又称可比价。 评标标底的确定(3)将标底价和投标人测算的可比价结合确定标底(复合标底),具体做法:①以各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的平均值为B;②若标底价与B的误差在一定范围内,则认为标底是正确的,否则不正确;③若标底价正确,取B的一定权重值为a,取标底价的权重值为b,以a和b的算术平均值,或者以低于a和b的算术平均值的一定幅度的值,为评标标底。④若标底价不准确,就以低于B的一定幅度的值为评标标底。 评标标底的确定(4)对无标底的招标,有的规定采用去掉所有投标人中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取平均值为参考标底;有的规定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为参考报价。 评标的方法(1)定性评议法。(2)定量记分法。又称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是将评审各指标分别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开标后按评标程序,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3)合理低标价法。这一方法是按照评标程序,经审定,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所谓合理低标价是指经审定,必要时进行答辩,证明是实现低标价的措施切实可行的报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要求总工期36个月的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着得4分,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得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或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奖省优奖A3564233优良11B3436431优良02C3386732合格013.各投标单位的情况如下: 中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单位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谈判。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退还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案,以便使合同受到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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