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945826
大小:106.0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09-11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下)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三、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以及总体制度设想 在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之前,必须首先研究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以及这一制度的总体设想和考虑,这样,才能够明确每一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对于保护具体人格权所产生的作用和功能,真正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意义所在。 (一)人身损害赔偿所保护的具体人格权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就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不是一个
2、具体的人格权,而是包括几个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究竟是几个,在理论上有过激烈的争论。在很长的一个时间里,人们认为生命健康权仅仅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两个人格权。但是,实际上在这个概念中不仅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包括身体权。因此,对生命健康权的完整理解,应当是包括生命权、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康权和身体权这样三个人格权。①(注:以下这些论著对确立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做出了贡献,这就是: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43-145;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
3、[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284;梁慧星.中国人身权利制度[J].中国法学,1989,(5).同时可以参见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335页以下。) 对于这样三个人格权,其各自所调整的范围以及相互之间的界限究竟应当怎样区分,应当认真研究。 1.生命权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从一般的意义上说,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②(注: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016.)是由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③(注: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
4、社,1979年缩印本,1727.)从法律学的角度上说,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它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侵害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对此,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而不像刑法确认侵
5、害生命权所采用的主观标准,即必须有侵害生命权的故意,或者有造成死亡的过失。凡是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2.健康权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健康是人体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制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的劳动状态,①(注:辞海[Z].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缩印本,254.)或者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②(注: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550.)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健康还指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状况。从法律学的角度上说,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
6、的完善发挥,简言之,健康所概括的,就是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基本功能,就是维护人体机能和功能发挥的完善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侵害健康权,是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受到了破坏,使受害人的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侵权行为造成了这种后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这样的结果有三种形式,一是造成人身损害,
7、经过治疗而愈合;二是造成人身损害,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三是造成了其他疾患。 侵害健康权与侵害生命权的界限在于,凡是造成生命丧失后果的侵权行为,就是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虽然是侵害人体的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生命丧失的,就都不是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人体功能完善性发挥后果的,是侵害健康权。 3.身体权 在汉语中,身体是指人和动物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而不是像英语中的bodily专指人的身体。身体包括肉体的整个构造以及附属于身体的所有部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身体专指自然人的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的躯体,包括:(1)主体部
8、分,即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2)附属部分,即毛发、指(趾)甲等附属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等组成的整体。因此,身体的基本特征在于其组成的整体性和完全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