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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0
《留观、入院、出院、转院、转科的制度和服务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江城县人民医院留观、入院、出院、转院、转科的制度和服务流程一、入院制度和服务流程:(一)各有关部门(医务科、护理科、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
2、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任何科室不得拒收此类病人。(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11(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二、转科服务制度和流程:(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引同意转
3、科后,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三、出院服务制度和流程:(一)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
4、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11(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四)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五)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
5、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六)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七)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并向患方发出《出院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医务部、保卫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八)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1、随
6、访对象: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内。112、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3、随访时问: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具体制定。4、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等。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和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首次随访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其后由主管医师负责,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上。6、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
7、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7、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和复诊预约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医务部、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预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四、转院服务制度和流程:11(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科同意,门诊患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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