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69歙徽城至许村段公路改建项目许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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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469歙县徽城至许村段公路改建项目(许村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S469歙县徽城至许村段公路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拟定《S469歙县徽城至许村段公路改建项目(富堨中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主体:歙县人民政府二、实施单位:歙县国土资源局三、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征收土地范围:以S469歙县徽城至许村段公路改建项目(富堨至许村段)建设用地批准红线为准(详见红线图

2、)。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征收许村镇跳石村、许村村土地7.0319公顷,其中,农用地6.1866公顷,未利用地0.0276公顷,建设用地0.8177公顷。五、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5〕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的许村镇所在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中涉及所需安置农业人员通过货币补偿途径进行安置。9六、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

3、附着物的补偿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5〕39号)规定执行,补偿给所有权人。(一)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本项目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1.货币补偿①住宅(正房+厨房)协商指导价1350元/㎡(含建筑占地),按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认。②对于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用房(具有3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一直经营至今,能提供工商和完税证明),按其实际经营面积,在实行住宅补偿的基础上,另加200

4、元/㎡的停业补助。③经营性营业房以外的非住宅(办公房、厂房、猪栏、厕所、柴房等)及院内空地根据房屋和土地性质、类别及合法性按照相关政策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2.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①9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安置点在跳石村,由政府统一选址征用土地、统一规划(完成三通一平,未进行地基统建),拆迁户选择宅基地后按规划自建。每户一宅,户籍资料以公告之日统计为准。被拆迁户除本次拆迁住房以外另有宅基地的,不得选择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方式,一律实行货币补偿。②拆迁户房屋(正房+厨房)按重置价扣除结构成新差价后

5、补偿(具体见附表一、附表二);原宅基地(合法审批部分)按210元/㎡予以补偿。③安置宅基地为120平方米/户(含院落,建筑占地80平方米左右)。④被拆迁户在取得宅基地后,应按规划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新房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外立面、建筑色调、风格、高度、层数等统一。⑤鼓励拆迁户自行组织实施新房建设。特殊原因,无力自建的可委托富堨镇政府代建,签订代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被拆迁面积实行拆一建一,等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支付给代建单位(富堨镇政府)结构成新差价。新建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5㎡以下(含5㎡),按840元/㎡结算

6、,5㎡以上按1000元/㎡结算。被拆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大于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二)房屋腾空和补偿款支付时间9房屋补偿款(含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奖励、装潢及附属物等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60%,按照协议约定腾空房屋后,再支付40%。选择宅基地置换重置价补偿的,签订补偿协议支付50%,腾空后支付30%,自建新房落成后,符合规划要求后,支付20%。被拆迁房屋现状为出租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三)房屋用途、有效面积的确认房屋有效面积及用途持有有效证件的

7、,以有效证件为准;无有效证件的,由县住建委、县国土局、镇政府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本次拆迁正式启动前,搭建、加建部分,如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则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1、附属房补偿标准:四周均有墙体、有顶盖、有门窗,高度达到2.2米以上,砖混结构(水泥顶屋面)按3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砖木结构(小瓦屋面)按25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石棉瓦等房屋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含土地及地面补偿)。2、附属棚补偿标准:指四周无墙体和部分有墙

8、体或借围墙、主房墙体,有铁皮、石棉瓦、小瓦屋面按100-15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3、搭建、加建部分不给予计算奖励面积、不给予搬家费、过渡费补助。拆迁正式启动后搭建、加建部分视为违建不予补偿。(四)临时安置方式和过渡期限1.临时安置方式:本项目所涉及拆迁户一律实行自行过渡;92.过渡期限: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宅基地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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