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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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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信息学办发[2017]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都十分关怀,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国家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金的评选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学院成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东北大学国
2、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服字[2007]6号)为评审依据,制定了此文件。现将该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班级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评议、推荐和监督工作。附1:《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服字[2007]6号)附2: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3: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附4: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主题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抄报: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信息学院党委抄发:信息学院本科各年级办公室印制单位:
3、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2017年9月19日打字:刘宇校对:李世鹏审核:吕兴君共印65份附件1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
4、条本办法中国家奖(助)学金是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第三章申
5、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要求必须在上一学年度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章申请、评审与发放第九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
6、一领导。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第十一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完成。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干事等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第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第十三条各学院(部)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
7、初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指导服务中心。第十四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对各学院(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备案。第十五条同一评审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第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评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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