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万平方公里,人口3200万。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62年,1971年全面实行。1984年,联邦政府通过国家立法,出台了《卫生保健法案》(Canada Health Act,CHA),规定了医疗保险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性,即所有省和地区必须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所有必需医疗服务;二是广泛性,即覆盖全体国民;三是可及性,即人人平等,不管贫富差距、健康状况,所有国民都享受同等的服务项目和条件,无论是在政府办的医院,还是在私人诊所。四是方便性,即国民在国内任何省或地区看病,都同样被接纳并不用付费;五是公共管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