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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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物资正常出入,保证物流正确有序畅通。2.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出入厂的物资、物品。3.职责:3.1门卫负责对出门证进行查验,进出厂车辆货物进行核查和记录。3.2出厂物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出门证明,确保审批手续齐全,票物相符,并主动接受保卫人员检查。4.运送进出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企业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进厂拉货的车辆须出示准运证(交押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驾驶证等到销售部门办理),入厂时拉货人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由销售部门发货人员到综合办办理),24小时内有效,超时限续办。如有物品随车入厂其运送人或车辆司机须在门卫处主动登记。5.车辆

2、出厂时应主动接受查验,并对出厂物资的正当性和票物符合性负责。出厂时退还临时出入证,换取自己的有效证件;若临时出入证丢失罚款50元,超期退还罚款30元,罚款交财务后退还其有效证件并放行。6.物品出门须办理出门证明:6.1所有物资的出厂必须有正当理由,必须有出门证明(个人福利、劳保用品、活动奖品除外)。出门证明分为4两类:一类是销售成品、其它物资及废旧物资所用的发货凭证,一式四联,需财务盖章;一类是由经办部门自己开具,写明出门事由的出门证。出门证明必须写明下列项目:申请部门、物资出厂原因、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办人姓名、日期,各级签批(权限后有详述)。出门证明必须有部

3、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并盖章。6.2各种物资出厂手续的办理:6.2.1成品发货:由仓库开具产品出货清单,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开具发货凭证(出门证),财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出门章。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也可发货,但销售部门第一时间应到财务补办相关手续,并到门岗更换出门手续。6.2.2废旧处理物资(含抵帐、压库物资、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由生产设备等部门开具废旧物资处置单,财务人员核价计量(有色金属等贵重物资由仓库保管监秤)、经办人和采购部门签字。采购部门经办人到财务交款,财务核对后留存登记。采购部门经办人员同时开具发货凭证(出门证),由财务人员加盖财务专用出

4、门章。如处理物资为主材(如铜板、磷铜、废杂铜等)、报废设备或价值高于500元(如芯头、硬质合金等工装模具)的废旧物资处置单还需总经理批准。6.2.3周转物资(如铁托、木盘、木托),进厂时需在门岗登记,出厂时由经办部门开具出门证,业务归口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保卫核对无误后放行。6.2.4样品:如为有偿样品,按成品发货程序进行办理;如为免费样品,需经办部门开具样品申请单,总经理批准后,开具发货凭证,财务办加盖出入专用章。46.2.5外借物品、工具:外借部门开具出厂证明,并写明归还日期及责任人(消耗品应写明消耗数量),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门卫登记,归还后注销。6.2.6外检、出外

5、工作用物品:经办部门开具出厂证明,并写明外检单位、回厂日期及责任人,经部门经理签字并盖章后到门卫登记,归还后注销。6.2.7外协修理件:采购部门确定维修商后,经办部门开具出厂证明,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所负责业务划分如设备、计量等),采购部门签字写明回厂日期、维修商,经办人到门卫登记备案,归还后注销。6.2.8购进设备、备件、辅料等退货:经办人开具出门证明,由经采购部门经理签字盖章;如已做入库手续,须由采购部门办理退库,财务盖章;如为设备退货须总经理签字盖章,出门时门岗登记备案。6.2.9重要涉密技术经营资料和图纸:经办人开具出门证明,部门经理签字后,须总经理批准。6.2

6、.10员工携带的私人物品,进厂时需在门岗登记,出厂时保卫核对无误后放行。外来协作人员自带的物品或载运的有非我厂物资的车辆,进厂前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并登记,出厂时,除核对进厂时的登记外,还应出具有服务协作部门经理签字的出门证明。7.门卫值勤时,要准确地做好进出厂车辆货物的登记、检查、核验,并在出门证明上签名,对于需归还的出厂物资门卫需每月对记录清查一次,写出未归还物资清单传递综合办经理,并要求责任人及时归还。8.对在查验中发现的无出厂手续、手续不全、审批不全或票物不符或盗窃我厂物资的,门卫应禁止出厂,扣留物资和车辆,报综合办进行处理。9.原则上禁止晚上、节假日物资出4厂(成

7、品发货除外)。若遇特殊情况,须经本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10.严禁携带“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私自进厂,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摄像器材进入厂区。1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将处以50-2000元的罚款。如相关部门有突出表现,则予以50-1000元的奖励。12.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办,如出现分歧,由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处理。13.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编制:审核:批准:XX有限公司2012年6月3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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