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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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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降观测技术要求项目沉降观测技术要求二○一一年十二月审批:审核:拟制:沉降观测技术要求沉降观测技术要求检测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观测点布置要求、基准点设置要求编写沉降方案。方案的测量方法及仪器选用、观测点数布置不能低于国家规范及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一、点位的埋设和施测要点1、基准点应设在建筑物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作为永久性基准点,并作醒目警示。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运输线路、水坑以及施工机械等。2、在每次观测前均应检核基准点的稳定性,发现高程变异超过允许精度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如观测期间测区发生土体移动
2、、地面或建筑物明显沉降等外界强烈因素时,亦应及时进行检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3、根据沉降观测的有关文件规定,布置沉降观测点需在建筑物附近较隐蔽且土层较稳定的地方设置不少于3个永久性的基准点。每次观测前先校核基准点的稳定性,选择稳定点作为沉降观测的起算点。基准点的布设是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考虑基准点的稳定性和观测精度要求布设的。4、按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等共同确定,在建筑物底板及首层完成后进行埋设。沉降观测技术要求1、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及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2、在观测期
3、间对观测点要严加保护,发现变形、损坏或其它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4、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5、施测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和标尺,发现异常应及时校正。6、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不得在日出前后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候恶劣时进行观测。7、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首次观测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结构每三层观测一次。使用阶段第一年观
4、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且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标准)。8、检测单位按规定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一、仪器及相关观测要求1、观测仪器:NA2配GPM3测微器的水准仪及铟钢尺或同等精度水准仪。2、观测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15mm前后视距:≤30m沉降观测技术要求前后视视距差:≤1.0m,前后视距累积差≤3m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0.15√一n(n为测站数)1、首次观测时,应观测二次取其平均值,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2、使用的水准仪、铟钢尺在观测前要
5、进行评定(一年一次,且需经国家认证单位标定),保证仪器均能满足观测要求。3、在每次观测时,应采用同一仪器按相同的路线进行。还应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4、观测人员要了解工程现场既有建筑物和设施现状,了解观测对象的结构特点,参与基准点和观测点的埋设工作。这些有利于观测数据、沉降趋势及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处理。5、保证观测数据的精度准确性,每次观测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分析或核测,同时应及时向现场监理及业主代表汇报。6、提供数据准确,分析合理的成果报告。一、观测成果报告1、沉降观测成果表;2、沉降观
6、测点位布置图及基准点图;3、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5、建筑物等降曲线图;沉降观测技术要求1、沉降观测分析报告。(注:其中1、2项在每次观测完成后及时报送,以便建设、设计院、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四、测量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后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质安站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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