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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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摘要:我国设立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些公民(如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而财产保全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从而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笔者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探讨财产保全措施在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中的作用和必要性。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保全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7

2、1-01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亮系被申请人李平的姐姐,被申请人李平因智力障碍,一直与其父亲李某一起生活,并由其父亲照顾其起居生活,一直未婚无子女。现随着申请人李平的精神状况逐渐恶化,为使家族财产不流失,其父李某决定将李平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另一子(健康)李深名下,遭到了申请人李亮的强烈反对。李亮反对的理由是,房产和李平今后的生活保障应同时得以解决。为此,2013年4月,李亮作为申请人,以李平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以李平因智力障碍,认识能力、定向能力、计算能力等智能情况严重缺陷,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照顾日常

3、生活为由,申请宣告李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以“民特”字号予以立案。因父亲李某已经将申请人李平的一套房产挂牌交易,随时有买卖的风险,申请人李亮担心该房产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处置,遂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该房产,禁止交易。  二、分歧意见  对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第193-198条,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都属于特别程序。而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

4、益争议案件的一种,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而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需要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是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两者互属不同领域。因此,财产保全不适用于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我国设立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些公民(如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而财产保全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从而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作出一

5、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如果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不允许财产保全,那某些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三、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从立法本意上看,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与财产保全之间并不相互排斥。财产保全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用了寥寥九个法条予以规定,显得简陋。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人们对法条以及程序产生了诸多理解。笔者认为,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在于,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保证审判活动的进行,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实际上是当事人法定享有的一种诉讼

6、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的实现而设定的合法权利。而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价值在于,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的财产、人身的损害,从而通过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近亲属为其监护人,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  因此,从立法本意上看,财产保全和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价值是相通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作为当事人法定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并不能将特别程序排除在外。同时,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7、方面做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在财产保全适用方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第二,从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在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现实需要。由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不少人信用严重缺失,又兼相关法律规定本身存在漏洞,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将严重损害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以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民法

8、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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