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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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为了促进企业严格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现对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执

2、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指企业按照原制度规定,因资产发生报废、毁损等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尚未处理的损失金额,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如按原制度规定应记而未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资产盘亏、毁损等。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指企业按照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以前,对于按照原制度的有关规定清查出的损失,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

3、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余额,包括原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的有关规定核查出的损失金额。  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执行新制度前的

4、损失,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同时按依次冲减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过上述结转以后,对于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其“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应无余额;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在冲减执行

5、新制度前的损失时,应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中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的金额相应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按可冲减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额,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如果以现有经营资质条件所需净资产为限,可以冲减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金额,未冲销的资

6、产损失反映在“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以减项列示。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对于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预计的损失,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应按预计的损失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按新制度设置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应按预计的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预计的资产损失扣除记入“递延税款”科

7、目金额后的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按照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贷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在确认上述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需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期间内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否则,不应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在冲减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时,账务处理为: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

8、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日,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对于预计的资产损失中可用盈余公积弥补的部分,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过上述结转以后,“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应无余额;执行新制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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