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秀山县清溪场镇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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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秀山县清溪场镇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XX年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马铃薯  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委县财政局  为确保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脱毒马铃薯的积极性,加快脱毒原种扩繁推广步伐,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XX〕261号)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清溪场镇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降低种薯生产成本,提高脱毒种薯总产量,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的积极性。结合实

2、施《重庆市马铃薯种薯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和重点产区,加快我县优质专用脱毒种薯生产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XX年马铃薯脱毒原种繁育种植1万亩,指导提供全县27个街道、乡镇供种,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率达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订单签订种植合同。根据秀山县清溪场镇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规划,本着“农民自愿、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繁种单位建基地”的原则,按市农委相关要求,推行繁种单位与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签订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繁育委托种植合同。  (二)政策公开公正。原种扩繁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

3、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三)实行“一卡(折)通”直补到账。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按“一卡(折)通”发放到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下同)。  (四)按实际种植面积或原种生产任务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为确保种薯质量,实行规模种植,以农户种植面积不得少于3亩的实际原种扩繁面积据实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区域。清溪场镇辖区内使用原原种、一级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生产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  (二)补贴品种及标准。主推脱毒种薯鄂薯5号、中薯3号、费乌

4、瑞它等市农委认定的主推马铃薯品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三)补贴对象。按渝农发〔XX〕261号通知要求规定,对使用原原种、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生产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进行直接补贴。  (四)补贴方式。对直接从事原原种、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一卡(折)通”直接进行补贴。  (五)操作程序。  1.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由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据实申报种植面积。马铃薯原种生产订单合同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繁育生产单位负责登记农户生产脱毒种薯的面积、品种、购种数量,登记核实后报

5、村民委员会,并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原种补贴花名册经核实、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县农委。  2.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村要将《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XX年马铃薯原种补贴购种及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两个、时间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购种数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负责人在《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XX年马铃薯原种补贴购种及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后上报清溪场镇政府;清溪场镇政府对各村(居)上报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各村补贴

6、户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形成审核材料备案。  3.抽查核实。县农委、县财政局要组成检查组,对清溪场镇上报的清册进行全面抽查核实,负责抽查的相关责任人要在抽查清册上签字备查。若抽查的申报农户资料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则视为该镇上报的补贴资料属实。  4.资金兑付。县农委、县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通过“一卡(折)通”向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发放补贴资金。  5.操作程序。利用马铃薯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补贴操作程序为:  一是确定脱毒种薯繁育单位。

7、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会同清溪场镇政府择优选择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有规模化种薯扩繁能力及种薯质量控制体系的业主或企业,确定为脱毒种薯繁育单位,组织农民规模生产脱毒种薯。  二是签订脱毒种薯订单合同。由繁育单位与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种薯繁育合同并报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各基地村委会、专业合作社按合同计划与基地农户签订繁育合同,合同明确生产脱毒种薯的级别、面积、数量和质量要求,并收集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交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三是审核相关资料。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脱毒种薯繁育播种结束后,根据育种单位备案合同,对

8、种植农户购种清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复核、汇总,确认属实后报县农委。  五、实施进度安排  XX年10月,制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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