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

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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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客候乘公共汽车、电车、轮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交站点、轮渡码头或者指定的方位排队等候,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  (二)车、船停稳后,先下后上,依顺序登乘,不得争抢、翻越候车船栅栏、爬窗、扒车、吊门等;  (三)乘坐无人售票车在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乘坐铰接车在前门和后门上车、中门下车;上车后主动

2、向车厢内移动,不得相互推搡或滞留在车门处影响后续乘客上车;  (四)上下船时注意客船与趸船间的空隙,防止踏空、摔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渡船离岸时不得抢乘;  (五)礼让“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上下车、船。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5  (一)醉酒不能自控者;  (二)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  (三)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  (四)赤膊、赤足、穿拖鞋者;  (五)烈性传染病患者;  (六)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  (七)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  (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

3、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  (九)携带犬类或其他有碍他人安全与健康的动物者。导盲犬除外。  第五条乘客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  (二)与司机闲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随意要求停车上下;  (三)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安全设施;  (四)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伸出车船外;  (五)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  (六)非“老幼病残孕”者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  (七)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  (八)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5  (九)吸烟、进餐、打闹喧哗;  (十)在车、船内乱吐

4、痰、乱扔杂物,向车、船外丢弃物品;  (十一)在车、船上乞讨、卖唱、兜售商品、散发广告;  (十二)污损、破坏车船设备及服务设施;  (十三)辱骂、殴打驾驶员和乘务员;  (十四)双层车行驶时上下楼梯。  第六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定:  (一)主动照章购票、刷卡或出示月票及其他免费乘车证件,并自觉接受司乘人员检查;  (二)乘坐无人售票车用现金购票时,自备零钞,自觉将钱币足额投入钱箱,禁止将残币、假币及不符合规定的货币投入钱箱;  (三)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乘坐车船,携带儿童超过1名的应按超出人数购票;  (四)儿童集体乘坐时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

5、五)未带月票或规定的免费乘车证件乘坐车、船,应当照章购票;  (六)乘车IC卡因卡片损坏或余额不足时,应当主动购票;  (七)单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单件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费携带。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足50公斤,或单件面积超过0.3平方米不足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按相应的同程票价付费;5  (八)车、船票限当次乘坐有效。因车、船不能继续行驶的,可在司乘人员安排下免费换乘。  第七条乘客持无效乘车凭证、或冒用他人乘车凭证的,司乘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或拒绝其乘车。对伪造、变造、倒卖乘车凭证者,司乘人员应当将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乘客遇下列情况可以不支

6、付车费:  (一)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费的;  (二)不出具或者未配备符合规定的车、船票凭证;  (三)高等级车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  (四)使用乘车IC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第九条乘客携带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家禽须装入包装袋或筐内,不得影响车、船内卫生,不得影响其他乘客;  (二)携带物品应妥善保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自行负责,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车、船运行中,出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乘客发生疾病以及其他紧急事项时,乘客应当配合司乘人员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车、船到站、码头时,下车、船的乘客应提前做好准备,携

7、带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依次下车、船。车、船抵达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船。  第十二条5乘客在车、船内拾到遗失物品,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公交工作人员处理,公安机关或者公交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登记或出具收据。  乘客认领在车、船内遗失的物品时,应当出具身份证或相关凭证,并出具收条。  第十三条乘客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车站、码头、车船设施及服务设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乘客违反本乘坐规则的,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司乘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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