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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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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领导,规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村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在本村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自治实行,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民主决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中国
2、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授权,行使村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在村的各级党和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
3、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
4、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小组推行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四十人左右,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六条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当选的村民代表,需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并将村民代表名单、联系户单等内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 (一)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与
5、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题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监督权。对全村的村务、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严重失误和失职,有权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负责的予以说明和解答。 (三)表决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或决议时,有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利。 (四)反映意见或建设权。有权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设和要求。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
6、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履行的义务 (一)联系村民的义务。村民代表应经常性地联系自己所代表的户或本村民小组村民
7、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地带到村民代表会议上,起到代表的作用。 (二)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村民代表会议开会时无正当的理由不得制度。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教育所联系的村民遵守纪律法和履行分民的应尽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村民代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必须执行,并积极宣传和说服所联系的村民贯彻执行。 (五)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所联系的村民
8、积极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尤其是说服村民并带头完成税、费、统筹,提留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任务。 第十二条在一年内,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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