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
4、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