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轻伤伤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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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轻伤伤情鉴定标准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这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8年前,孟秋红和姑姑孟丽娟牵涉一桩故意伤害案件,当年公安机关经委托鉴定,受害人两处创口累计,构成轻伤。今年2月,这起原本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再次立案,依据新出台的《人体操作程序鉴定标准》,创口累计达到8cm才构成轻伤。  本期《以案说法》,将以这起发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故意伤害案为例,由资深法律人士对伤情鉴定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点评。   基本案情  案发八年再立案伤情鉴定标准已变  据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XX年

2、6月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孟丽娟、孟秋红在海港区民族南路102号,因房屋遗留的装修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孟秋红打电话告知马某(另案处理),之后马某等人赶到现场,在被告人孟丽娟的指认下,将被害人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XX年2月23日,孟丽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XX年4月3日,孟秋红被海港分局取保候审。XX年7月10日,孟丽娟和孟秋红被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XX年6月8日,经海港区建设大街派出所委托,海港分局法医对该案出具《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书称王某因外力作用致头顶部两处创口,累计长度为

3、,其损伤程序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轻伤。  孟秋红称,今年2月23日,她与姑姑才接到警方通知,得知8年前曾做过这样一份伤情鉴定书。  孟秋红还表示,当年这起纠纷案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这类轻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经过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派出所调解,马某已赔偿王某35000元人民币,收到赔偿款后,王某于XX年7月16日申请撤案,公安机关调解结案。  据该案受害人王某于XX年7月16日所写的《撤案申请》显示,王某自动要求撤诉,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关于伤情鉴定一事,孟秋红曾咨询过两位法医专家,这两位专家均告诉她,XX年1月1日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实施

4、,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头皮创口长度累计以上的,构成轻伤二级,如果以王某头皮损伤的创口为准,不构成轻伤,不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之中。本报曾就此案鉴定程序问题采访海港公安分局及海港区检察院,对方未作出回复。  法律看点  问:在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需要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进行告知?  廖宏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之所以要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原因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鉴定存在问题或不公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问:犯罪嫌疑人收到伤情鉴定书之后,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5、  廖宏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嫌疑人收到伤情鉴定书后,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问:在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与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  廖宏浩:刑事和解,又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受害方与加害方进行商谈、协商,达成双方和解,从而有效地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因此,在轻伤害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问:刑事和解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王月池:刑事和解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发挥加害人与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矛盾中的参与作用,给双方提供对话的机会,促进双方的互相谅解,化解

6、矛盾,从而减少社会冲突,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使得特定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不交付审判或审理之前即可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复杂的案件,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提高司法操作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问: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王月池: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

7、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已经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且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警方在8年后重新立案就过了追诉时效。  问:当伤情鉴定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赵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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