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

ID:17780622

大小:15.17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9-05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_第1页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_第2页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_第3页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析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  一、问题的引入  我国自建国后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行八二宪法是依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之基础上,并经过全民讨论通过的。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使宪法达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平衡,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XX年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可以说,我国宪法的优越性和不足之处,在四部宪法及其修正案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

2、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施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  我们在肯定现行宪法之先进性及其对社会进步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得不反思从制定五四宪法开始,一直到XX年八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通过的五十多年中,为何立法机关立宪、修宪次数多达十余次,而且自1988年以来,八二宪法已有了31条修正案。我国如此频繁的修宪

3、在世界宪法史上是不多见的,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但国体、政体没有变,就是国家总的路线、方针、目标和任务都没有变,为什么还要频繁修改宪法呢宪法到底应该规定什么内容?是不是把不应规定的东西当作宪法内容加以规定了,把不是根本性的东西当作根本写进了宪法。历次对宪法的修改究竟修改了什么内容,是增加还是删除了宪法内容,如果是增加了宪法内容,这些内容入宪的必要性又是什么?相反,又是基于何种理由而删除了相关内容。此些问题归根到底需要解决的是,我国宪法的内容结构究竟应当由哪些内容构成,哪些内容可以或应当载入宪法,哪些

4、内容不应该纳入宪法。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笔者将从宪法典的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几个方面予以研究论证,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提出些许建议。  二、应然与实然宪法文本的分析  法作为一系列社会、经济、心理、道德等多因素的综合产物,既包含着理想的成分,亦包含着现实成分。法的这种理想状态,亦即法应当是什么,指的是法的应然;法的现实状态,即法实际是什么,指的是法的实然。任何一部制定法,都存在法实际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这一问题。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同样存在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而实际规定了什么的问题。具体到我国宪法,

5、即我国宪法应该规定哪些内容,而作为我国成文宪法文本的八二宪法又实际规定了哪些内容,这正是我们研究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入点。虽然法的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但我们不能必然从宪法实际规定了什么来推导出宪法应当规定什么的必然结论。不过我们从实然的角度,即宪法实际规定了什么,分析包括五四宪法制定以来一直到八二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的内容,以及兼顾比较研究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的内容,有助于我们对应然和实然宪法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对现行不适当内容予以批判,推动现实宪法向前发展。  (一)我国宪法四次修正内容的共性  我国宪法的内

6、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笔者对现行宪法历次修改、修正的内容对比分析后,抽象出历次修改、修正的重点内容或共性、相似之处,即经济问题是历次宪法修改修正的重点内容。详言之,1988年宪法修正案全部是对经济制度问题的修正,占修正内容比重的100%;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五条,其中有四条涉及到经济方面,占修正内容比重的75%;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六条,其中有三项涉及经济方面,占修正内容比重的50%;XX年宪法修正案共有十一项,涉及经济问题的内容有两项,占修正内容比重的18%。  

7、三、结语  宪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之产物,随社会的变迁而发展,且每一时代的宪法都有其鲜明的时代品格。  宪法是一部以专门规范国家机构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它以规定政府的组织、结构、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等为主要内容,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因此,宪法内容结构的建构与设计,不仅仅是一个立宪或修宪的技术问题,而应以满足公民的需求为价值目标。从应然与实然宪法的角度分析后可以看出,究竟将哪些内容纳入宪法典,应当以宪法的人权保障目标或价值取向以及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所要求的自身稳定性和权威性作为衡量或评判标准。我国未来修改宪法时应当据此

8、为标准,并考虑吸纳笔者提出的增删建议对宪法典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加、删减和调整,使内容合理、结构严谨的宪法不断推动我国宪政事业向前发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