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

ID:1777217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_第1页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_第2页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_第3页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_第4页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_第5页
资源描述:

《政治民主制度毕业论文 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政治民主制度论文题目: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今年11月21日至24日,笔者有幸参加了国家民政部在浙江宁波主持召开的“2002年全国村委会选举情况分析会”。经过会议交流和讨论,来自全国各地民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就如何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向前推进村民自治提出了许多有价值和意义的看法与建议,本人作为一名研究村民自治问题的学者,在听了大家的发言以后,深受启发,受益匪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会议上,不少地方民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指出,由于国家和地方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

2、中没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的限制,导致在一些地方,文盲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劳改劳教释放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地痞村霸等素质较低的人被村民选举为本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甚至主任、副主任,给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一些同志建议,为了在村委会选举中确保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农村优秀分子选举出来,使他们成为农村的好带头人,必须在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中附加候选人资格限制条件,包括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年龄等条件。从会议交流和讨论的情况看,这种看法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从事基层政权建设实际工作的同

3、志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据介绍,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制定了“土政策”,明确要求村委会选举必须保证当选人数达到“三个60%”,即党员人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和年龄在45岁以下人数达到60%。笔者认为,这不仅是一个民主观念上的认识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村民自治发展路向的实践问题。在此,本文试图就民主的理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向问题谈几点看法,供各位关心和致力于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同仁们参考。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对完整的政治权利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竞争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4、其中,普遍选举原则和平等选举原则是关系到选举的公平性与民主性的最重要原则。我国1982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也相应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的民主选举属于普遍性选

5、举,而不属于限制性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一对完整的政治权利,是同时平等地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当然,从理论上看,虽然说我国实行普遍性选举,不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是相对而言的。从上述法律规定的文字表述来看,我们不难发现,事实上,它们有两个主要的限制性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即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二是政治条件,即必须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这两个“限制性条件”属于“必要的限制性条件”。第一个限制性条件是对公民权自然条件的起码要求,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性条件;第二个限制性条件是实行法治和宪政民主必然的内在要求

6、,同样也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性条件。由于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是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因此,在民主选举制度中,它们一般不被视为妨碍选举的公正性、平等性和民主性的因素,因而也就不是真正的限制性条件。在民主选举制度中,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获得所必须的基本年龄条件和公民权资格条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因素。基本年龄条件的规定旨在为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个人独立自主地行使选举权提供必要的身心基础和理性判断能力,充分表达公民个人的意愿,实现选举的价值。而公民资格条件的规定则是旨在保证权利的行使符合社会正义的需要,保证多数人的利益不受少数人的侵害。在我国,之所以

7、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作为一对完成的政治权利赋予公民,不将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要求看得高于选举权的资格条件要求,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从法律规定上普遍地、平等地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完整地赋予每一个公民,才能够彻底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才能保证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如果在具备了公民权基本资格条件的情况下,额外地附加政治面貌、教育程度、年龄(某一个特定的年龄段)等条件,必然在事实上造成对一部分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从而违反民主的精神。即使是在被选举权的规定中附加这些额外的条件限制,也会造成对政治平

8、等和公平正义的破坏。然而,从事实和结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