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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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

2、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科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

3、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多科室、多专业护理人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主要采用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科学标准及实践的比较。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

4、室或责任人,根据给患者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5.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日期:科室:报告人:  篇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XX)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1.定义  护理不良

5、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的、未预计到的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2.等级划分  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的事件,如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护理工作行为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

6、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XX]206号)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

7、告,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  人的个人信息。  (三)不良事件上报的时限:  科室要求:  (1)Ⅰ级、Ⅱ级事件立即上报,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材料。  (2)Ⅲ、Ⅳ级事件24小时内电话上报,5个工作日内上交书面材料。职能部门要求:  (1)Ⅰ级事件职能部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Ⅱ级事件职能部门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Ⅲ、Ⅳ级事件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做出处

8、理意见。  (四)不良事件上报形式:  (1)电话上报:护理部办公室(0516-87325101)  (2)书面报告:护理部办公室。  (3)口头报告:逐级汇报责任组长、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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