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题汇总

大学考试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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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考试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是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200元。后孙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每月XX元的价格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后李某因故延长了在国外的时间,但一直未跟孙某联系。设两年后,李某回国,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发生霉变,受损严重。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可否要求李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

2、为什么?  2.设刘某已经尽了保管义务但房屋仍发生损害,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设房屋的损失是孙某的重大过失造成,李某要求孙某承担房屋的损失,孙某则认为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为半年,房屋损失是发生在第二年,保管期限已过,自己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孙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假设李某拒绝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费用200元,而孙某收取房租共计1XX元,请问孙某能否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拒绝返还1XX元租金?为什么?  5.假设孙某在其保管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卖给赵某,赵某一直以为该房屋系孙某自己所有,便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后

3、李某回国。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赵某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1.可以。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修理防盗门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孙某承担。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但保管人为了被保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修理,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2.李某无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的轻过失免责,刘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

4、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正确。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管人仍然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  保管人负有交还保管物的义务,只是在本案中,由于寄存人的原因,保管人无法履行该义务。当这种情形发生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管人仍然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因而,在此之前,保管人不能擅自降低自己的保管注意义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灭失,保管人有重大过失的,保管人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不能全部留置。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孙某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孙某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应该以200元为限,超过部分应该返还给李某。  按照《

5、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应该返还。孙某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应该以200元为限,而不能全部留置。  5.孙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属于不动产,赵某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  孙某作为保管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擅自处分该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房屋所有人李某对合同进行了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善意取得制度是针对动产而言的,尽管赵某是善意有偿的行为,但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还需登记,因而并不能善意取得。  (二

6、)甲乙二人在街上逛街,看到前面一个人掉下一个钱包,甲上去捡起来,发现里面有50元现金,二人决定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在甲回家后再分。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在发售福利彩票。甲即用捡到的50元钱买了5注,乙没有阻止。在开奖后,甲所买的福利彩票中了10000元的奖金,乙要求均分奖金,遭甲拒绝,两人发生争吵。福利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50元钱是甲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甲便以福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彩中心给付奖金。乙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捡的50元钱属于

7、什么性质?对这50元钱应该如何处理?  2.甲对乙许诺均分50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甲产生约束力?  3.甲和福彩中心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福彩中心拒付奖金是否有理?  4.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5.设甲某为一14岁少年,则福彩中心能否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奖金?理由何在?  【答案】  1.属于不当得利。甲应当交还失主或派出所。  甲捡到他人钱包据为己有的行为使他人受损自己获利,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甲负有返还义务,应该返还失主或交给派出所。  2.甲对乙许诺均分拾到的50元钱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对甲具有拘束

8、力,但甲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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