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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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学生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2006年起,对毕业生自愿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2、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三条本办法中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经济欠发达县是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是指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部门。第五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山东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

3、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第六条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查全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下称国贷办),作为我校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日常机构。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我校应届5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含5年);(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五)经学院评议、推荐。第八条

4、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一)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由所在学院组织统一向国贷办递交《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服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二)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同时注明已申请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三)国贷办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

5、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市教育、财政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2006届毕业学生申请材料上报的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29日,以后年度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25日)。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金采取逐年代偿的办法,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每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20%,五年代偿完毕。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经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定后,教育部门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据实安排代偿资助资金。各

6、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统一将代偿资助资金拨付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资金代为偿还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第十一条学院要与毕业生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院要认真配合学校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我校毕业生专门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5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学院还应积极配合学校主动了解并定期向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助

7、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未满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的毕业生,应向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如数归还代偿资助资金,并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开具还款证明,同时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学校,并凭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开具的还款证明以及毕业生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毕业生返还的代偿资助资金

8、应继续用于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对于不及时向省国家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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