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D:17736375

大小:23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05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哈尔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8—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改造项目,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进行两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平均节能率大于15%,大

2、型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20%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节能验收工作;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既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四条申报单位承担改造项目的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工程验收工作。—8—第五条节能检测机构承担改造项目中节能诊断、能耗基础数据等的核查以及改造效果的核定工作。第六条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大型修缮时,应同步进行

3、节能改造。第七条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先行、社会参与、机制创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第八条鼓励采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化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二章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九条市既改办根据市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

4、机构应当和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作为申报单位,补助资金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予以分享。上述节能服务机构应是国家或本省、市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备案单位。—8—(三)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修缮类工程涉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相关内容的,申报单位可为其投资主体。第十一条申报的改造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改造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或改造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内容。(二)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应包含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照明系统节

5、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配电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围护结构改造中的至少两个单项。(三)改造后应实现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15%,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20%的目标。(四)改造项目要求能耗数据详实,相关竣工图纸齐全,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完善,并提供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已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工程量及费用预算具体详细。第十二条进行申报的改造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6、-2009)进行节能诊断,并出具《节能诊断报告》。—8—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在《节能诊断报告》基础上,编制《节能改造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改造方案要合理可行,并有详细的工程量及费用预算数据。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改造项目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请书》;(二)《节能诊断报告》;(三)《节能改造方案》;(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第十五条市既改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改造项目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改造项目,由市建委列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第

7、三章改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改造方案修改完善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合同报市建委进行备案。第十七条改造项目应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第十八条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审和备案。第十九条—8—改造项目所选用的关键材料、主要设备应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国家及本省、市的要求开展进场验收和复验。第二十条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与改造内容相应的施工资质。第二十一条改造项目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8、准》(GB50189-2015)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第二十二条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及时督促指导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改造效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