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ID:17703380

大小:47.69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9-04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_第1页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_第2页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_第3页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_第4页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全面解读《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全国律协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吴晨受全国律协委托,在28日召开的全国律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解读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业务推广新规《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相关情况。出台背景随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的逐步增长,当前律师为获得业务、宣传自己所进行的宣传推广行为日渐普遍、形式多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和推广行为使具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信息。但是,有些内容和形式不当的宣传推广行为,或造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或导致社会公众的错误认知和选择

2、,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现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章对律师的业务推广行为作出了一些规范,但是,随着律师业务推广逐步走上商业化、多元化道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已经不能满足对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进行规制的需要。为此,全国律协出台《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则”)。起草过程本规则的起草过程。2017年4月,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组建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规则草案十易其稿,历时八个多月,征集了十几个省份的律师协会反馈的近百条修改意见。规则委召开三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改本规则,并经过两次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2018年1月

3、6日,《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经第九届全国律协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31日,本规则正式发布实施。规则解读本规则在行业规则体系中的地位。本规则定名为“行为规则”,在律师协会规则体系中处于第二等级。第一等级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是行业自律的总纲性文件。本规则是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可以作为纪律处分的依据。关于本规则中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借此机会做一些解读。(一)行为规则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对于律师能否进行业务推广,特别是能否使用广告等一般企业所采用的推广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世界各国有

4、着不同的做法。有些国家或地区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日本规定律师仅可通过名片、招牌、事务所介绍手册等七种方式介绍法律服务信息;我国台湾地区禁止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广告看板、气球等类似媒介或媒体介绍法律服务信息。有些国家或地区管理相对宽松,如美国对律师进行业务推广的媒介几乎不做限制,仅对业务推广的不当内容做负面清单式的列举。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规则委)在起草行为规则时,采用了宽松式的业务推广管理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考察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律师的国家属性较强、入门门槛极高、人数较少的国家对业务推广管理较严

5、格,如德国、日本之类。而律师的国家属性较弱,人数相对较多的国家对业务推广管理较宽松,如美国、英国。我国律师已有34万,在一些较大城市律师和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业务竞争相对激烈。而社会公众对律师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信息和专业领域了解不多,需要律师主动进行一些业务推广。第二、自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来,对律师的业务推广一直采用了较为宽松的管理办法。执业行为规范是行为规则的上位规范,在其未做重大修订之前,行为规则不宜采取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基于行为规则采取了相对宽松的价值取

6、向,为防止宽松所导致的业务推广乱象,行为规则规定了守法、公平、真实严谨和得体适度等业务推广行为规制的基本原则。其中严谨得体和适度原则是律师业务推广不同于一般商业推广的基本原则。严谨得体原则即律师业务推广的内容和形式不宜用夸张、含糊的方法。律师职业应当给人以含蓄、严格、守法、诚实的印象,如果业务推广方式轻佻、夸张,业务推广的内容经不住推敲,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则会破坏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整体印象。适度原则即律师的业务推广应当衡量商业利益和客户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司法职业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首位。例如,如业务推广涉及到客

7、户信息时,应以保守客户的秘密作为首要责任,不应为业务推广需要擅自披露客户信息。(二)正确理解律师业务推广的定义和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行为规则对律师业务推广的定义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行为。”。该定义从行为目的出发,而不是以行为形式作为定义业务推广行为的出发点。规则委在起草过程中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律师通过自媒体进行业务推广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层出不穷,无法通过列举形式来定义业务推广行为,从行为目的出发定义业务推广行为较为科学。行为规则所称业务推广的目的为

8、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和以往仅以承揽业务为业务推广的目的相比有所进步。当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从形式上看比较隐蔽,特别是通过微信、博客、网站等方式发表一些业务业绩、专业文章、商业甚至生活的知识或观念,这些行为的实质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