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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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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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

2、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25—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

3、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25—

4、(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九条中心的职责和任务:(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

5、医学研究等;(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六)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七)部分重大疾病领域的中心在不同的地区建设分中心。第十条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25—(一)是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二)确定中心主任人选,建立健全中心组织机构;(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第

6、十一条省级科技、卫生主管部门是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在经费、人员、平台建设等方面对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支持;负责研究制定省级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组建省级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批准省级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对省级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第十二条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接受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管理部门推进中心的有关工作。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三条管理部门依据中心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第十四条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

7、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25—(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五)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填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第

8、十六条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包括以下程序:(一)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二)材料评审。管理部门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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