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ID:1769719

大小:29.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_第2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垦未利用土地的规定。  一、1998年入汛以来,我国一些地方遭受了严重的洪水灾害。特别是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特大洪水,松花江、嫩江出现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引起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洪水过后

2、,也引起了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与水争地的现象日趋严重,大量湖泊和江河滩地被围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和河道的行洪能力,陡坡开荒、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大量存在,水土流失加剧,河道湖泊严重淤积。为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第三次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时增加了本条规定,其宗旨在于规范耕地开垦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二、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开垦土地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禁止开垦土地的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所谓科学的论证和评估,是指对未利用土地的

3、性能、可利用的经济社会价值、开垦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科学的论证,综合评估。经过论证、评估后,认为开垦价值大,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经依法批准后,可组织开垦,认为开垦价值不好,并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就不应开垦。二是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进行。三是必须经依法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垦。开垦土地除了具备以上几个条件之外,还必须注意对林地、草原、江河湖滩地的特别保护。森林作为土地的天然植被,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木、调节气候、防止污染和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我国森林覆盖率本身就比较低,因此,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的行为必须禁止

4、。草原也是土地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畜牧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毁坏草原开垦耕地的行为同样也应禁止。  所谓围湖造田,是用堤坝等把湖滩地围起来种植或者开垦;所谓江河滩地,是指江河、湖泊水深时淹没、水浅时露出的地方。盲目围湖造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降低了天然水域的调蓄和宣泄能力,人为地增加洪涝灾害,因此,必须予以禁止。  三、本条第二款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的处理。主要措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这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