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ID:17695147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0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_第1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_第2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_第3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_第4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

2、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受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海事、渔政渔港监督、海洋、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有关部

3、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经贸、发展与改革、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在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建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对该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及重大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开发区建设、城

4、市改造等活动时,应当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倡导绿色消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至少半年发布一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保障公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并有权要求减轻、消除污染的危害,有权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

5、受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与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组织制订全省或者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辖区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和辖区内的小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应

6、当相互协调。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

7、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一)规划期、规划范围及其环境特点;  (二)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分析和预测,根据环境与资源条件对区域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提出的评估和调整意见;  (三)区域环境空间布局和环境功能区;  (四)规划期内各阶段的环境目标;  (

8、五)各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八)重大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和近期整治计划及其效益分析;  (九)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和协调监督机制;  (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需要,可以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修编的内容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按照本条例第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