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

ID:17680142

大小:189.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9-04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_第1页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_第2页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_第3页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_第4页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理学笔记(绪论-第十三章)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理学笔记绪论法学与法理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本身,也包括其他相关现象。这就产生了相关的分支学科,例如法政治学(党的领导)、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厌讼)等。二、法学的性质1、自然科学的属性2、社会科学的属性,3、人文科学的属性,法学主要作为社会科学,其特点是:第一,实用性与理论性,第二,科学性与阶级性,三、法学的功能(一)解释功能1、对法律的解释,由此形成律学、注释法学、法律解释学等。2、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解释,形成法社会学等学派。(二)预测功能1、对法律制度未来趋势的预测,2、对某个法律文件可行性的预测,3、对

2、某个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预测。(三)评判功能1、善恶标准2、客观规律标准四、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是由各个不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投产的整体。(一)根据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根据法律部门的划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第二节法理学一、概念(研究对象)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二、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地位和研究意义(一)一般理论。大家共有的为一般。(二)基础理论。作为其他学科前提,基本判断、基本观念和思维方式。(三)方法论为其他学科提供法学方法论。例如法理学的法律体系理论关于基层立法的观点,法理学对

3、法律部门的理论,对宪法与宪法典的观点。第三节法学研究的方法一、何谓方法即达到一定目的的路径和手段。方法也是看问题的一种角度。二、法学方法的意义1.法学学科独立存在的重要条件。2.推动法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例如唯物论的方法。三、法学的基本方法(一)阶级分析的方法在当前即使不出现这个词汇,但是以人为本、弱势群体等概念隐含这种方法。(二)价值分析的方法即用人们所追求的对人有用的目标和理想来引导法学发展的方法。确立价值理想评判法律现象。(三)实证分析方法1.规范实证(语义分析)2.历史实证(历史的方法)3.社会实证(社会学的方法)调查、统计、文化民俗分析等。4.比较分析5.经济分析第一

4、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一)第一层次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1.国家以前的习惯反映人们的共同意志,叫做法并无必要。2.国家产生以后,阶级之间的对立,使得法代表统治阶级意志,但是却必须披上国家意志面纱,才更有利于执行。(二)第二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国家意志很容易与公共利益或全民利益混淆,其实不可能如此。2.法肯定代表统治阶级意志,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法这个事物的本质所在。3.统治阶级意志不等于个别官员意志。4.统治阶级意志要考虑其他阶级的需要和感受。(三)其内容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谁的?)1.一个是生产力,2.一个是生产关系,二、全面

5、认识法的本质(一)意志性与规律性的关系1.法直接体现人的意志,但意志不是任意。2、法反映规律,但不等于规律。因为有的规律没有被认识,有的规律被认识了,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等等。“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二)利益性和正义性的关系1.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否违背正义。2.正义包含公平正直、人道,无偏私。3.法具有利益性,也具有正义性。是否以及如何协调呢。4.这个问题其实也是阶级性与正义性的关系问题。(三)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关系1、法要维护统治

6、阶级利益,2.法也要维护全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3.社会是有阶级存在其中的社会,4、阶级是社会整体中的阶级,所以,阶级性与社会性从来就有统一的一面,只不过不同的社会里,统一的程度不同而已。第二节法的特征一、法的一般特征(一)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1、法具有规范性,即约束引导性,2.这种规范性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3.法针对人的行为,不针对人的思想。(二)法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1、即法具有国家性,原始社会的习惯,当今社会的团体规章等不是法律。2.法的制定产生出制定法,或成文法。3.法的认可是国家队既有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一种认可是将习惯规

7、范纳入成为法,一种认可是将习惯规范上升为习惯法。(四)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力量。1.其他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吗。2.国家强制力是必须或经常使用的吗。3.法的约束力最终来源于何处。(法是理与力的结合)。二、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本质人民意志的体现(二)特征1、人民性。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起来。2、社会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3、科学性。意志性欲规律性统一起来。三、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反映了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