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653556
大小:3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04
《河南省邮电通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邮电通信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00619(颁布时间)19900619(实施时间)20020117(失效时间)省政府第18号令(文号)河南省邮电通信管理办法(一九九0年一月十六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九九0年六月十九日省政府第18号令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邮电通信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邮电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四章 邮电运输保障和服务、监督第五章 损失赔偿和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管理,促进邮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2、,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邮电通信事务和通信建设。第三条 省邮电管理局主管全省邮电通信行业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邮电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邮电通信行业的管理工作。城建、交通、计划、金融、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邮电通信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邮电通信建设应当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多种形式联合建设,加快邮电通信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不断提高邮电通信能力。第五条 邮电通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邮电通信设施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施完好,
3、不断改善和提高通信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施的效能,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电服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邮电通信设施、危害邮电通信安全、妨害邮电通信工作秩序的行为。第二章 邮电通信的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各级邮电部门应根据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本行政区邮电通信建设发展规划,列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设置邮电局、所的设计标准和规模,按公用配套设施安排用地。第八条 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包括邮电局、所(含电信局、站,下同)、网路设备和电信管道、线路等,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建设
4、年度计划。国家和地方新建或扩建的工农业生产基地、车站、机场、大型工矿企业、城市工业区和居民小区,应将邮电局、所和邮电设施列入市政配套范围。城(镇)改建、扩建时,应将邮电局、所及电信管道、线路建设列入地区改造规划和建设规划。第九条 新建办公楼和其它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应当安排楼外电话线路和楼内电话布线。居民楼应在适当位置安装住宅标准信报箱或信报箱群。上述通信设施,由当地城建部门会同邮电部门制定设计标准,纳入建筑设计规范,列为验收项目。竣工后,邮电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第十条 邮电部门应当根据社
5、会需要增设通信服务设施,改善邮电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邮电部门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信箱(筒)、邮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站)等邮电设施,或者进行流动服务。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或改建道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时,应按规划要求,预设电话地下管线。当地邮电部门应向城建部门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城建部门应依照地下管线综合计划,负责协调,组织施工。邮电部门需要单独施工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城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邮电部门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当节约用地。所需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使用。邮电部门进行
6、通信线路施工或检修时,应当爱护农作物和林木,并可无偿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但应在附挂前通知建筑物管理单位。附挂通信线的建筑物检修时,邮电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 供电部门对邮电通信用电应当按重要用户优先安排供电。特殊情况必须停电时,供电部门应提前通知邮电部门。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邮电部门联合投资,合作发展邮电通信事业。乡以下(不含乡)的农村,按照“谁举办、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建设前,应由邮电部门与乡、村签订建设和办理邮电业务的协议。第十五条 邮电部门的公用通信网是国家电信网的主体,有关部
7、门的专用电信网,是公用电信网的补充。邮电部门应当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内部专用通信设施。但专用通信设施,只能用于内部生产指挥调度,不得对外营业,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同外部通信网连通。专用通信设施,需要进入公众通信网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报经邮电部门批准。第三章 邮电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十六条 通信线路必须确保安全畅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邮电通信设施或者妨碍邮电机构、邮电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第十七条 邮电服务设施一般不得迁改。因城市扩宽道路或其他建设的需
8、要应拆迁邮电服务机构和设施时,有关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邮电、城建(规划)等部门协商,并负责安排适宜的地点迁移或选址另建。所需拆迁施工费用由有关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在电话地下管线上方和规定侧向、架空明线下进行钻探、开挖、堆物、建房等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与当地邮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