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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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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和积极分子等奖项的评定。评优评奖以年级专业人数为基数,实行比例制。联办学生参考联办学校标准及指标,留学生参考留学生奖励规定。第三条 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分院具体实施。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
2、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二章院级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奖学金项目及评定要求项目拟比例(%)金额(元)成绩要求素质积分其他要求优秀学生一等奖1800同年级专业排名前20%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二等奖2600同年级专业排名前40%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三等奖3400同年级专业排名前60%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国家级无集体一等5000无无竞赛奖励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二等4000三等3000个人一等3000二等2500三等2000省级无集体
3、一等3000无无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二等2000三等1500个人一等1500二等1200三等1000市级无集体一等1000无无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二等800三等600个人一等500二等400三等300科研立项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无3000无无独著国家级无5000500无无课题主持,第一作者省级无1000300无无课题主持,第一作者学院无500100无无课题主持,第一作者第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二)院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委、辅导员(班主任)提名,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复核、
4、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审批。(三)院级奖学金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评定,学生如果在新学期调整了专业,则参加原专业的评选。第七条奖学金的管理(一)奖项经费由计划财务部按规定编制预、决算,负责发放。(二)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文件精神解释工作,统一审核把关。(三)本办法中规定发放的奖学金,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开支,严格履行财务手续,杜绝漏洞,防止乱支乱用,一切开支均接受计财科的监督。第三章三好学生评选第八条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名额为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10%,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评选。第九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品
5、德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素质积分达40分以上(含40分)。(二)学业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各科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0%,学生干部可放宽到前50%。(三)身心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心理健康,适应性强;讲究清洁卫生,无不良生活习惯。第十条 受奖学生(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
6、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第四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第十一条 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评定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二级分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报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时应听取被评学生干部所在班、二级分院意见。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思想品质高尚,无违纪行为;2.担任班委、团支部及以上
7、职务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3.自觉树立为学院、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4.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5.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8、第五章优秀毕业生评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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