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651536
大小:5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04
《手表的起源及发展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手表的起源及发展史手表发展史 人类究竟从何时开始,有了“时间”的概念? 人类的远祖最早从天明天暗知道时间的流逝。大约六千年前,“时钟”第一次登上人类历史的舞台:日晷在巴比伦王国诞生了。古人使用日晷,根据太阳影子的长短和方位变化掌握时间。距今四千年前,漏刻问世,使人们不分昼夜均可知道时间。而钟表的出现,则是十三世纪中叶以后的事。 一二七O年前后在意大利北部和南德一带出现的早期机械式时钟,以秤锤作动力,每一小时鸣响附带的钟,自动报时。一三三六年,第一座公共时钟被安装于米兰一教堂内,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时钟传至欧洲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的教堂纷纷建起钟塔。
2、 不久,发条技术发明了,时钟的体积大为缩小。一五一O年,德国的锁匠首次制出了怀表。当年,钟表的制作似乎仅限于锁匠的副业,直到后来,对钟表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钟表技艺也日益复杂,才出现了专业的钟表匠。 一八O六年,拿破仑之妻、皇后J.约琵芬为王妃特制的一块手表,是目前知道的关于手表的最早记录。这是一块注重装饰、被制成手镯状的手表。当时,男人世界里凤行的是作为身分、地位象征的怀表,手表则被视作是女性的饰物。 一八八五年,德国海军向瑞士的钟表商定制大量手表,手表的实用性获得世人的肯定,逐渐普及开来。 本世纪初。ROLEX(劳力士)的前身——WILSDOR
3、F&DAVIS公司推出银制绅士表和淑女表,大获成功,带动了各家钟表厂商竞相研制开发手表。当年就以怀表技艺闻名世界的瑞士,在手表制作方面也一马当先,ROLEX在一九二六年就开发出完全防水型的手表“ROLEXOYSTER”,一九三一年又率先将自动上发条的手表“OYSTERPERPETUAL”推向市场。LONGINES(浪琴)公司也不甘示弱,其研制的精密航空钟与美国飞行家林德伯格一起飞渡大西洋,名声大振。一九二九年,推出带秒表功能的手表“CHRONOGRAPH”,翌年又在此基础上开发出飞行用精密手表“CHRONOMETER”。 六十年代末,机械手表史掀开了新的一页:一九六
4、九年,日本精工手表公司开发出世界上第一块石英电子手表,日误差缩小到零点二秒以内。一九七二年,美国的汉密尔顿公司发明了数字显示手表,马达和齿轮从手表中消失了。 手表制造业新技术层出不穷,机械手表却并未寿终正寝,产量虽然大减,制造技艺却得以保存。特别是瑞士的钟表厂家,在石英手表独占鳌头的今日,仍对机械手表情有独钟,坚持生产高档机械手表,并源源不断地输往世界各地。 《指针式石英手表》GB/T6044-2005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5年第12号(总第86号)文,批准 GB/T 6044-2005《指针式石英手表》国家标准
5、,2006年4月1日实施,原 GB/T 6044-1992《指针式石英手表》国家标准废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废止2个钟表行业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于近期发布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公告(2005年第146号),其中钟表行业的标准2项,,具体是: GB/T 12849-1991 钟、表用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空白详细规范 (可供认证用) 347 废止 GB/T 13233-1991 高精度石英弹簧重力仪 通用技术条件377 废止 全国钟表标委会审查通过七项行业标准今年1月1日实施 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6、审查通过的七项钟表行业标准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05年7月26日,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七项标准分别是: ——QB/T1902-2005《液晶式石英手表》,该标准由广州金帆轻工电子公司主要起草。新发布的标准将替代原行业标准QB/T1902-1993《普通液晶式石英手表》; ——QB/T1987-2005《公共用石英大钟》,该标准由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公司、轻工业钟表研究所共同起草,新发布的标准将替代原行业标准QB/T1987-1993《建筑用石英大钟》; ——QB/T2742-2005《数码信息历》,该标
7、准由广东清远江山电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QB/T1542-2005《钟表用铅黄铜棒与线》,该标准由轻工业钟表研究所起草。新发布的标准将替代原行业标准QB/T1542-1992《钟用铅黄铜棒与线》、QB/T1910-1993《表用铅黄铜棒与线》; ——QB/T1539-2005《钟表用黄铜板与带》,该标准由轻工业钟表研究所起草。新发布的标准将替代原行业标准QB/T1539-1993《钟表用H62、H68黄铜板、带材》; ——QB/T1539-2005《钟用黄铜线》,该标准由轻工业钟表研究所起草。新发布的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