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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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宋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分类:教学研究·作者:铁爱花·字数:2864来源:历史教学·高校版第6期[摘要]旌表是中国古代规范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之一。宋代国家通过朝廷和地方两级,以多种方式,对孝行显著、节行突出、为地方和国家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进行旌表。宋代国家旌表女性,不仅对女性群体起着道德教化与行为导向的作用,也能激劝士人,有利于形成忠孝节义的社会氛围,对砥砺风俗,敦厚人伦,维护国家统治均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宋代,旌表,女性,孝行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2-0005-05    旌表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定的一套自上而下的道德表

2、彰制度,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之一。宋代旌表诏令或“义夫、节妇、孝子、顺孙”连称,或“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并举,可见女性是宋代国家旌表中的重要一环。那么,在实际的旌表活动中,宋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是否仅限于节孝?国家以怎样的程序和方式对女性进行旌表?旌表女性又具有怎样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目前尚无专文探讨。本文拟就宋代国家旌表女性的类型、程序、方式及社会影响等问题作初步考察,以期揭示宋代国家旌表在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儒家纲常伦理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为理解宋代社会的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提供某些参照。    一、宋代国家旌表女性的类型    (一)孝行显著的女性  中国传统社会自古即重视孝

3、道。《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夫孝,德之本。”郑氏《女孝经》曰:“淑女之以孝治上下。”宋代以儒立国,对孝道非常推崇。王禹偁云:“非孝悌不足以敦本。”张知白曰:“德教之大,莫若孝悌……故宜旌劝孝悌,以厚风俗。”史能之修《咸淳毗陵志·旌表》云:“孝弟,人心之天,移风易俗莫此焉。”宋代国家诏令亦明确强调:“厚人伦者莫大于孝慈。”  在重视孝道风气的影响下,孝行显著的女性成为宋代国家旌表的重要类型。《宋史·列女传》记载受旌表的女性14人,其中因孝行显著而受旌表者即有6人,分别为越州朱娥、洪州彭列女、罗江张氏、泉州吕良子及妹细良、鄞县童八娜等。宋代其他文献记载的此类女性也不少。如昌化县民章钦儿媳盛氏

4、,事舅姑以孝闻,政和六年(1116年),“姑病剧”,盛氏“取肝为常膳以进,长姒潘氏亦刲股焉”,朝廷诏旌表门闾。隆化县化成乡罗纪妻李氏,“在姑王氏墓侧结苑诵经,日负土积坟者三,昼夜号泣,孝道彰闻,远近钦叹”,绍兴七年(1137年),“诏令本军量赐粟帛,仍常切存恤”。潼川府中江县进士杨榆嫡母贾氏,事舅姑以孝闻,“舅姑皆年九十余,无疾而终”,淳熙六年(1179年),诏旌表门闾。    (二)贞节烈女  在中国古代,对节妇的称颂与旌表,始终是国家推行教化,巩固社会秩序的一种途径。在宋人看来,贞节烈女形象的树立,不仅在于规范女性,还在于激励士风。王安石即感慨:“俗之坏久矣。自学士大夫多不能终其节,况

5、女子乎。”魏了翁强调:“饥寒之事小而失节之罪大,此岂妇人之责也,抑为士也之戒。”刘克庄作《李节妇墓志铭》亦云:“昔欧公书断臂妇人,以愧五代之为臣者,余录李氏之事,抑扬反复,非止可为内则,学士大夫览之,亦足以自做。”  在崇尚节烈风气的影响下,宋代国家很重视旌表贞节烈女。《宋史·列女传》记载因贞节而受旌表的女性有6人,分别为鄂州江夏民妇张氏、吉州吉水人项氏、汝州王氏二妇、汉州雒县王氏、临海王贞妇等。宋代其他文献也记载有不少此类旌表事例。如鲁有仪妻孟氏,“夫亡守志,能葬夫之亲属凡七丧”,元祜元年(1086年),诏封旌德县君。夫人汤氏,“节操正洁,强暴不能侵凌”,宣和五年(1123年),“特封赠

6、孺人,赐帛十匹”。余祜之祖母顾氏,“自誓不嫁,鞠育祜之,乡父老上其节行于朝”,绍兴五年(1135年),诏封孺人。节妇余氏,溧水州银林市人,淳熙十年(1183年),“乡恶少景佐欲污之,至于持刃逼胁,余氏义不辱,甘受白刃。知县王衍鞠勘具案,解府嘉其正洁,改市为节妇里,旌表门闾,仍给赐钱米酒帛,及免本户三年应干官租”。    (三)惠及乡里,为地方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  在宋代国家旌表女性的事例中,特别值得提及的一种类型是惠及乡里,为地方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如王令妻吴氏独居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农夫数千余人修治堤堰,蓄水灌田,利及一方,一方之人循禀教令”,元祜七年(1092年),“诏赐绢一十匹,

7、米一十石”。田承宽妻王氏为维护地方安定,“常遣家丁自备粮饷,助官军讨贼”,提刑司上其事于朝,绍兴四年(1134年),朝廷特封王氏为宜人。夫人晏氏有勇有谋,自发组织民众抗贼,保护地方利益。绍定三年(1230年),地方贼寇猖獗,“宁化管下诸堡寨皆陷于寇”,晏氏“合亲族田丁据守山寨,顷家资廪饷。贼攻围寨,晏氏选壮丁百人为先锋,亲挝鼓督战,捐首饰金宝等物赏用命者。贼屡攻不能下……卒能保护一乡。招讨使陈公骅闻于朝,封恭人,仍官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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