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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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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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3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适用范围1二、核算原则1三、核算方式2第二章COD排放量的核算4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4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7第二节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8一、工程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8(一)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9(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11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19(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19(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20三、监管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21第三章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细则23第一节新增二氧化硫

2、排放量的核算23一、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23二、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263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9第二节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31一、治理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31(一)、现役燃煤(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32(二)、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39(三)、工业燃煤锅(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41(四)、有色金属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41(五)、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43(六)、非电煤改气工程新增削减量46(七)、石化企业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工程新增削减量47(八)、其他工程新增削减量48二、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49(一)、关停

3、小火电机组新增削减量51(二)、发电量交易新增削减量52(三)、关停小钢铁新增削减量53(四)、关停涉水企业同步拆毁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54(五)、淘汰其他落后产能新增削减量55三、加强监督管理新增SO2削减量55(一)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确认的削减量55(二)脱硫设施提高运行率新增削减量56(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形成的新增削减量563第三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校核57一、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原则58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公式593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认定尺度、统一取值

4、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半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一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

5、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原则。3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一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半年、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6、。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基础资料、2005年以来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本区域内的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2、环保总局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的主要参数及核算结果等上报国家环保总局。33、国家环保总局

7、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3第二章COD排放量的核算核算期COD排放量为上年(半年)度的排放量与本年(半年)度新增排放量之和减去本年(半年)度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为:(2-1)式中:―COD排放量,万吨―上年(半年)COD排放量,万吨―核算期新增COD排放量,万吨―核算期新增COD削减量,万吨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新增COD排放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工业生产活动和城镇人口增加导致的COD排放增加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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