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634391
大小:4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9-04
《复旦大学虚体研究机构(理工医科)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虚体研究机构(理工医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力量整合,拓展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校级虚体研究机构(理工医科)”(以下简称虚体研究机构)是指冠以复旦大学名称的“复旦大学XXX研究中心(或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等各类非实体研究机构,是依托于院系(附属医院)、利用现有场地和人员而建立的研究机构。第三条虚体研究机构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一)整合学科优势,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
2、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二)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三)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在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方针指导下,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所面临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四)构建开放共享研究平台,提高仪器设备共享和使用效益。第四条虚体研究机构根据其组成情况分为两类、共六种:(一)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包括:1、由学校根据科技发展需要而部署建立的研究机构;2、由社会捐助设立的研究机构;3、由学校
3、为筹建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而在校内设立的研究机构;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院系所、附属医院之间共同发起组成的跨学科研究机构;(二)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包括:1、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由外单位出资建设、依托于院系所(附属医院),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成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2、与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大学或研究所等)合作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4第二章虚体研究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第一条拟成立各类虚体研究机构,需由其所在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复旦大学虚体研究机构成立申请表》等材料,报科技处受理,经审查确认符合有关
4、规定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二条各类虚体研究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要求;(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建设目标;(三)应已充分整合校内相关学科优势力量,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任务的能力;(五)依托单位应在运行经费、研究实施和场所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六)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三条申请成立冠以“复旦大学XXX研究所”的虚体研究机构,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全职研究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二
5、)具有与其研究工作规模相适应的研究场所;(三)具有确定的年度运行经费保障;(四)研究所应成立学术(专家)委员会,后者负责对研究所工作规划制定和执行、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业绩考核等工作进行指导;(五)研究所应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并在其中对年度的主要研究内容、拟申请课题、学术交流内容等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六)依托单位应对研究所的运行经费,全职研究人员及管理和技术人员编制等提供保障。第四条各类虚体研究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范:“复旦大学+研究范围+研究中心/研究所”,或“复旦大学—XXXX(企业名称或商号)+研究范围+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第五
6、条院系所不得自行成立虚体研究机构。确实需要成立的,须按此办法有关要求执行。院系虚体研究机构名称参照“复旦大学XX学院/院/系/所+研究范围+研究中心/研究所”,或“复旦大学XX学院/院/系/所—XXXX(企业名称或商号)4+研究范围+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第一条依托单位申请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除须具备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签订《复旦大学-XXXXX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企事业合作方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双方协商并提交共建方案(包括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
7、件保障、组织形式、共建期限、各方权益与义务、纠纷处理等),共建方案应以法律文书形式签署,由合作各方依托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审批;(二)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的协议期一般为三年;合作企业方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经费,并提供相应的合作研发经费;第二条虚体研究机构的成立时间以学校批准时间为准。未获批准的有关成立、更名或扩建科研机构的申请,如无新的申请理由,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三章虚体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和考核第三条校科技处为复旦大学各类虚体研究机构的主管部门。虚体研究机构所在的院系所或附属医院为其依托单位。第
8、四条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虚体研究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报批,以及运行管理、考核等工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