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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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详细条款 产品类型: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人的投保年龄为1

2、8周岁至55周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在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

4、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此时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三

5、、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不包含任何附加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两者相应的累积利息。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

6、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

7、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者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被保险人在合同生

8、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以较迟者为准),曾患有、或获告知患有、或接受治疗的本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   九、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   十、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五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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