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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2017年3月27日批准通过)第一条【设奖宗旨】为了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特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第二条【评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塑造“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公信力。第三条【组织单位】评奖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组织实施,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2、治理论)研究会协办。第四条【奖项设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若干名,宁缺毋滥。第五条【申报人范围】凡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作品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符合年龄要求。3第六条【作品申报范围】凡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均可参评。作品内容应当:(1)属于中国问题;(2)理论联系实践。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获得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的论文自动获得“董必武青年法
3、学成果奖”参评资格,并直接进入终评程序。第七条【申报程序】本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报等方式。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管研究会推荐。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第八条【评审程序】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情况、评委组成名单。第九条【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坚持作品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性、实效性。获奖作品应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第十条【评审时间】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一条【
4、终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名单于终评3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获奖公告附有一、二、三等奖作品的获奖理由。第十二条【奖励方式】凡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获一、二、三等奖的,同时颁发奖杯。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本活动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组成:中国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为主席。成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
5、组成。评奖结果公示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生效。奖励委员会有权对本办法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第十四条【颁奖仪式】颁奖仪式在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第十五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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