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浅议工程承包方预期利益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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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浅议工程承包方预期利益的索赔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在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业主将合同范围的部分工程内容另行分包,或假以设计变更的形式取消某些工程内容,使承包方盈利项目流失,预期利益不能实现,以前因缺乏索赔依据、无索赔意识而放弃或疏忽该项费用,其实承包方完全可以向发包方提出预期利益的索赔。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预期利益索赔    承包方的预期利益又叫预期可得利益。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所发包内容后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合同的履行中若发包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

2、施工合同,致使承包人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给承包方造成了预期利益的损失,则视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从立法上看,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非常注重对预期利益或期待利益的保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缩写为FIDIC)制定的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第12.4款明确规定:“当对任何工作的删减构成一项变更的一部分(或全部),而其价值未达成一致时,如存在下列情况:(1)如果该工作未被删减,承包商将(或已)招致的费用,本应包含在中标合同金额的某部分款额中;(2)删减该工作将(或已)导致此项款额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3)此项费用不包括在

3、工作的估价中;承包商应根据此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相应的详细资料。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此项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格。”从规定可以看出在发包人删除或变更合同工作内容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索赔相应部分工作的预期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明确了对预期利益的保护,指出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的精神看,被侵权人预期利益的损失或间接损失已经列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

4、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当发包方违反合同规定,将原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变更、取消等致使承包方预期利益损失的,承包人提出预期利益索赔是有法可依的。  然而在什么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进行预期利益索赔呢?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掌握通用条款的法律条文,在签署合同时注意索赔事项,避免出现当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等不利于承包方的条文,在合同上要明确图纸上所有设计内容均在发包范围内。因为合同是

5、双方自愿签订的,业主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是无效的,需要双方同意更改才有效。有些定额从总包角度规定分包内容可计总承包管理费或配合费,但是有时候配合费和损失的管理费、利润比起来,会有很大差额,所以预期利益受偿更合理一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发包方就可以提出预期利益索赔。  第一,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先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前期投入,大型机械进出场、人员窝

6、工、遣散,机械折旧、银行贷款利息,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不可退货的原材料外,还应包括因发包方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发包人单方面取消、变更合同工程内容,或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另行发包。如将某工厂的厂区砼道路大面积缩减,将某小区建筑保温节能取消,将某办公楼的精装修变更为毛面,将住宅楼外墙涂料、门窗、屋面防水等分项工程,指定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将网架屋面、钢结构工程从施工合同中分离出来发包给专业公司等。承包人均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预期利益,因为发包方的行为剥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既得利益,总承包单位有权利要求取得原发包范围内的管理费、利润、风

7、险费、税金。例如对于瑞平电厂配煤场工程项目来说,总包单位就是看中了其发包范围内的200厚钢筋砼地面,大加优惠,低价中标承揽此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发包方却要求改换炉渣,炉渣地面由发包方自行处理,盈利项目突然没了,尽剩下保本或亏损项目,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承包方的预期利益。承包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合同的发包范围计算工程造价,将直接工程费退减给发包方。  第三,发包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供应材料设备,而在实际施工中发包方指定供应主材设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27条“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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