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61385
大小:35.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一些独有显著特征为出发点,探讨商业秘密成为一种财产权属性的理论依据及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原因和界限。现行知识产权法虽从总体上把商业秘密纳入了其价值体系和观念形态,但并没有形成符合商业秘密自身特质的理论和制度特色。作者首先运用比较方法对商业秘密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关系进行认识,从而对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在必要性及界限进行逻辑分析,回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商业秘密的认识问题。 [关键词]商业秘密财产权知
2、识产权特征属性 财产权是一个随时代变动的范畴,因人的认识能力和利用范围的拓展,财产权的权利体系的内容也在增加。商业秘密是对现有一般信息进行加工、筛选、储存、处理和创新所获得的结果,是凝聚着人类脑力劳动和经济成本的特殊的无形智力财产。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资产、信息资源的无形财产在立法和司法中予以保护已是不争的事实。商业秘密一般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广义上属于知识产权,各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安排。对于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的认识有待于作出符合时代的解读。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及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 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
3、使用标准”中第七节正式规定了“未保护信息的保护”,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为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根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新修订的刑法中定义为: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一步讲,技术信息指凭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①]根据这一定义,商业秘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这些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即其
4、权利人的信息必须具有价值性,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这些信息必须具备独特性或新颖性,而不是一般的常识或某些专业领域人员都知晓的技术知识和经营信息。这三个特征就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三个内在属性即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 我们往往会将商业秘密与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联系起来,因为它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以价值性和独特性为共性。由于商业秘密的上述特性使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分明确:1、保密性与公开性的区别。公示公信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原则,物权的拥有与变动往往要求以法定方式进行,如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等,与此类似,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也是以牺牲秘密性
5、来换取法律的直接的有期限的保护,如著作的发表,专利与商标的公告。保密性却是商业秘密的特性,权利人出于不希望他人知悉的主观,且在客观上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而使商业秘密仅为己所用。2、保护对象质的差异性。同物权法定主义类似,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客体,经立法明确认可或相关部门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客体;而商业秘密则并无明确的保护对象,通常是权利人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并且在出现商业秘密的纠纷时,要经过司法部门按商业秘密的特征来具体确认。3、财产权利转移的开放性不同: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的设立一方面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更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明晰产权
6、,保护交易安全等,有利于促进技术开发交流;而商业秘密难以适当估算其价值,不排除其财产权利转让的可能性,但更多则是侧重于对权利人自身的保护,商业秘密由于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性,一旦受到侵犯,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二、商业秘密特殊财产权的理论依据。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激励机制作用和经济合理性 商业秘密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的资源和宝贵信息,是其进一步展开经营的资源和决策依据,如果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受到严重侵犯,那么经营者的经营将难以为继,将使经营者失去信息创新的激励机制而阻碍社会进步。保护商业秘密也是在保护社会经济的公平和安全。对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旨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作
7、出合理安排,使两者趋于一致,鼓励人们开发和创造无形财产。正如斯密德说过:“一个人必须感到其努力能带来自身福利的变化。为了激励行为者,必须让其能获得自身努力的果实,这是市场经济理念的一个基本点”[②].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意味着对其独特有用信息予以一定程度财产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个人努力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科斯曾言:“权利的界限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和重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