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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发起人法律规制研究——兼论《公司法》142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发起人法律规制研究——兼论《公司法》142条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关键词:发起人欺诈/法律规制/股份转让内容提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容易滥用其控制地位欺诈其他股东和债权人。我国公司法现有制度中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只实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而对于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则因为错误的法律继承采用了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规制的目的。就路径选择而言,对发起人的规制,主要存在程序性规制和实体性规制两种模式。前者依靠信息披露和事后损害赔偿来实现规制目标;后者是通过设置实
2、质性条件来达到规制目的。从规制实效性角度考虑,我国应寻求程序性的规制方法。一、问题的缘由——发起人欺诈问题关于公司发起人的确切定义,无论是在各国(地区)的成文法中,还是法学理论中都存在较大的分歧,但就其承担职责而言,都普遍认为它是承担公司创设任务的人员。[1]在英美法的历史上,发起人曾经是一个贬义词,被认为是从一群冲动而易受欺骗的公众手中猎取大量巨额财富的骗子。[2]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群人还是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服务,如将各种拥有不同资源的人撮合在一起,然后帮助他们创办了一个公司。[3]由于发起人所承担的这一职责,他(们)也就相应地在公司设立阶段承担着代表公司或者选任代表公司
3、管理人员的任务。在此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形,而此时基于发起人的控制地位必然会形成严重的利益冲突,构成一种“关联交易”,[4]最为常见的形态就是发起人采用非货币出资或者获得设立报酬,在利益的驱动下,发起人经常会采取欺诈公司的手段,并由此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因此,日本学者认为:“股份公司之弊端多存在于设立时,且其弊端通常起因于发起人的责任,故商法对发起人的责任给予严格的规定。”[5]二、欺诈损害对象和发起人利益问题发起人欺诈最常见的形态是高估非货币出资(下文简称为“实物出资”)或者不正当地获取高额报酬和其他特别利益,通常认为直接的损害对
4、象就是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事实上,在不同的公司制度环境背景下,两大法系对此认识并不相同,以下作分别阐述。1.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于发起人欺诈的具体过程和形态,美国公司法专家罗伯特·克拉克教授在其名著《公司法则》中用了一个简单的案例对此进行了阐述。假设发起人彼得和保罗进行了下列交易顺序:(1)以100万美元现金购买了某一矿山。(2)然后他们俩组建了铜业公司。(3)他们将矿山转让给铜业公司,换取总票面价值325万美元的股票。他们在铜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将财产也估价为325万美元。同时,在转让时,彼得和保罗是铜业公司仅有的股东、董事兼高级职员。但在转让时,矿山的实际公平市场价
5、值是200万美元。(4)铜业公司向公共投资者出售股份,他们每股支付的数额等于或超过票面价值,伊戈尔就是这样一名投资者。(5)几个月后,彼得和保罗将股份出售,从此失去了对铜业公司的控制权。此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像伊戈尔这样的投资者受到了损害,因为他们知悉并且相信了铜业公司的财务报表,或者相信公司已经以某一票面价值发行股票的信息,但是事实上却没有。[6]此时,伊戈尔没有被公平对待,或者说由于发起人的欺诈行为摊薄了他在公司中的利益份额。克拉克教授的这个案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学者,都会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发起人的欺诈行为必然会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2.
6、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克拉克教授所列举的上述案例中,他只是强调了发起人欺诈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果真如此的话,如果在一个规模较小的闭锁公司中,由于它的股份缺少流动性,因而也很少涉及到外部股东,发起人进行欺诈的可能也相应减少,因为他们自己将承担所有不利后果,此时不会损害到外部人员。[7]但事实上,尽管在不存在外部股东的情况下,发起人欺诈还是会损害到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假设布莱克先生组建了一个木箱公司,组建过程中布莱克向罗先生出售了木箱公司1000股每股票面价值100美元的普通股,但是没有换取现金,而是换取了价值10万美元的木材。[8]如果我们假设布莱克和罗先生是这个闭锁公司的仅有的
7、两名股东的话,木材价格的高估似乎并不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此时一家银行向木箱公司提供了贷款,而它的利益可能会因为木材价值的高估而受到一定的影响,即它以为木箱公司拥有布莱克的出资加上罗先生10万美元的出资,而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么多。但是由于英美法没有采用法定资本制度,在实践中承认了“无票面价值股票”,并且债权人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信贷调查、监督和回收贷款的其他技巧,换言之,债权人根本就不看重这种静态的资本,相应地,发起人的欺诈很难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英美法学者也不会专门针对债权人保护,提出对发起人行为进行规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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