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强本科生上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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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佟强本科生上课笔记第一编绪论重点在于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其他的一般掌握。第一章民法的意义1、法律划分的最原始的方法:公法和私法划分标准:利益说: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是公法;但是利益有重合可能同时保护双重利益。隶属说:私法调整平等性关系,公法调整隶属性关系主体说:公权主体(国家/机关)vs.平等的主体(被普遍接受的一种观点)划分公私法应以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为准调整,这才是理论上真正的合理的方法。私法:分为民法和特别私法(传统意义上市商法,包括公司、海商、保险、票据、破产无形财产)起源为罗马法。

2、调整范围:私人间社会关系或涉及私人利益。2、民法典本身应该包括:物权、债券、婚姻、继承、人格权、知识产权等等3、私法自治原则:(与后面民法的积极性相联系)事情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国家不干预过问私人领域的事可由当事人自己做主,自行解决或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第三人包括国家政府都不得任意干涉。包括:所有权自由:财产由个人自由的处分合同自由(契约):制订与否、内容、形式(书面/口头)注意:私法自治不是完全自由,而应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自治,e.g.买卖枪支的合同不合法必须被干涉。结论:1)在市场经济社会,私法自治是必

3、要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只有实行私法自治,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4、民法的意义: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深刻性、积极性、极端重要性广泛性:民法是调整正常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99%),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法律刑法:以调整非正常社会关系为目标的法律(1%)、民法相对于刑法是主流法律制度,要发展商品经济关系就要突出民法的作用。梅因:看一个国家开放的程度只要看刑法与民法的比例就知道蔡元培:文化进步泽民是随之日趋复杂,刑事则转以减杀,渐近于措而不用之治,民法之不朽远逾于刑法者,岂无

4、故哉?深刻性:民法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更深刻的反映了当代社会的本质——市场经济,直接作用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环节。现在生产的目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消费-为交换(商品生产)积极性:刑法是制止性规范,强调人们不能做什么,是消极层面上的措施。民法大多是任意性规范,此时法律是自由约定的补充人们可以在法律约定之下自由做出选择,从而赋予了每个人真正的广泛意义上的自由,真正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法的目的:补充私法自治,并在必要时干预。私法自治:在资本主义社会提出,当时的社会劳动实质是强制或者半强制式的自由。

5、机械化时代大幅度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民法调动起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生产关系的进步提高生产力。(人在为自己劳动的时候,积极性是最高的)人需要: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所以自私自立于人的本能相关,此时,高积极性和大规模的生产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大大提高。但是这个理论的成立前提:自由的社会、平等。(只有自由和平等都具备了才会有自由竞争)国家公共权力的角色:帮助社会建立起自由平等的环境,政府不要过多干预,而应该45/45佟强本科生上课笔记退到幕后,当好仲裁人,搭建一个平台而非参与者。好的统治者:亲而予

6、之,最好的:不知有之。私法自治和民主之间的关系:自由平等→私法自治→民主→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民主,公权力会衍生腐败和专制,市场经济和发展生产力成为空谈。(西方的逻辑)争议:民主作为一种手段存在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Eg.美欧通过民主实现自由平等发展;但是亚洲四小龙的发展最快时期是在非民主审制度才是其发展的。争议前置解决:在国家强制力参与之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法律的威慑力的隐性显现,是私法自治功能的具体体现,绝大部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商品经济越发达,私法自治越彻底充分。债的分类:既存之债、新生之债。、极端重要性

7、:古代:缺乏民主自由平等氛围——民法不发达,没有传统现在:民主立法滞后,立法司法法制观念不强,需要权利的觉醒加强民法观念=加强民事权利的观念(耶林)性法制史和道德联系紧密,但民法绝大多数从法律中来。民法观念——权利意识A、权力知识:基本知识的掌握。包括普法教育B、权利意识:突出C、权利情感:即责任心,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利益、名誉、人格。私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也许由于愚蠢、懒惰、畏惧,其结果法律常随之。从而进一步导致司法的权威悬于权力的行使。45/45佟强本科生上课笔记第二章民法的调整对象1、现在法律较古代法律而

8、言,特别突出各部门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属性辅助:社会关系调整的方法民法:以主体来划分不特别确切。比如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家庭关系都与其他法有所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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